2025 年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的通知》《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教务管理人员及学生辅导员组成的
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2025 年理学院
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其他副院长、工程力学系主任、数
学与应用数学系主任、信息与计算科学系主任、统计系主任、学院教
学秘书、学院学办主任、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
二、 推荐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
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2
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无任何违法、
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推免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
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
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
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推荐。要遵
循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
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查。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在 1-6 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不含通识任选课)需
在本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 35%,要求前 3 年学习中课程不及格门次
不超过 1 门次,且补考或重修成绩要达到合格。课程成绩排名采用第
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的成绩计算;
2、英语要求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或托福
英语 65 分以上,或雅思英语 5 分以上;
3、学生需身体健康,并达到《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办法》(长大体育〔2017〕281 号)要求。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应届本科生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 评价方法
综合排名办法:推免总成绩=学业成绩(不含通识任选课)+综合
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不含通识任选课):前 3 年∑(课程成绩分×学分)3
/∑课程学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见本细则附录,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 5 分。 四、 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生按照学院通知时间及要求填写《理学院 2025 年申请推免生
成绩预审信息表》《理学院 2025 年申请推免生相关证书资料统计表》
《理学院 2025 年申请推免生相关证书资料及声明》等表格或文档,
相关表格及文档随学校推免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发布。
(二)学生报名
学生在教务系统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学院资格审核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资格的初审。初审办法为:针对符
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
学业成绩(不含通识任选课)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
考虑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其他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社会
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科研成果、学科竞
赛获奖、文体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纳入推免生遴选
指标体系作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者结合综合评价推免生综合能力。
(四)学院综合测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应至少
包含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5 人)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推免
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考察。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
奖奖项及内容组织答辩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
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4
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
公开公示。学院对学生的综合测评考察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五)学院结果公示及上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一贯学业表
现、综合素质测评、各专业推免生推免总成绩排名、学生提交的申请
材料以及教务处下达的指标数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面向全院师
生网上公示 3 天。对有异议的名单,学院会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
结果。未经学院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按照时间节点,将学院公示无误后的推免生拟推荐名单,上报学
校,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七)获取推免资格后要求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应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
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
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避免因未能按期毕业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
题,导致接收单位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
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
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
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报送学校,依5
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
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报送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 咨询及投诉方式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工
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
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
受理机构。
学院咨询/投诉电话:王老师 029-82334405/61105361
学院投诉邮箱:lxybgs@chd.edu.cn
七、 附则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确定各
专业推免生名额,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本细则由理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新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
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 号)文
件为准。 理学院
2024 年 6 月 10 日6
附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1、获得国家、省(部)、校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创新
创业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 加分分值
教育部高教司举办的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
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
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
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
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
赛)、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
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互联网+”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特等奖提名奖及以上;(以上奖项若为赛事最高奖,
个人获奖者、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符
合全国重大学科赛事的,按全国重大学科赛事记5分)
3 分/次
教育部高教司举办的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
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
2 分/次7
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
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
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
赛)、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
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互联网+”二等奖
(银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省级“挑
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省级
“互联网+”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教育部高教司举办的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
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
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
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
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
赛)、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
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三等奖,“互联网+”三等奖
(铜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省级“挑
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省级
“互联网+”二等奖(银奖)
1 分/次
国际大学生工程力学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赛)、CAMCM 数学中国数
学建模国际赛及 APMCM 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
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
特等奖、一等奖
1 分/次8
国际大学生工程力学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
学建模竞赛(省赛)、CAMCM 数学中国数学建模国
际赛、APMCM 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
奖、省级学会主办竞赛特等、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NECCS)二等奖
0.5 分/次
省级学会主办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NECCS)三等奖
0.3 分/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互联网+(不
分级别)参赛
0.3 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青春、挑战杯、互
联网+(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0.5分、0.3分、
0.2 分
省级各学科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
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周培源力学竞赛国家级优秀
奖按省级各学科竞赛三等奖认定
0.5分、0.3分、
0.2 分
校级学科或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
0.2 分、0.15
分、0.1 分
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于 2023 年 12 月正式更名
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两者为同一竞赛。
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工作
小组认定。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
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 10%。同一
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
算。参加不同竞赛的不同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竞赛名录以当
年教务处公布的竞赛名录为准),但累加分值不超过 5 分。学生在某9
一方面如有多项加分的(如在不同年度参加同一赛事或项目),原则
上只取 1 项。
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高奖项第一名者),
经审核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 5 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
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国际赛事经专家认
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 加分分值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 1.5 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 1.0 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 0.8 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 0.7 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 0.5 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 0.25 分/次
校级运动会项目前三名(竞技类) 0.2 分/次
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团体获奖者名
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 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 25%,
其余排名记全分的 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
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
以累加(当年享受过课程加分者除外),但累加分值不超过 5 分。学
生在某一方面如有多项加分的(如在不同年度参加同一赛事或项目),10
原则上只取 1 项。
3、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如下:(只
记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安大学)
刊物级别 加分分值
A 区期刊论文 3 分/篇
B 区期刊论文 2.5 分/篇
C 区期刊论文 2 分/篇
D 区期刊论文 1 分/篇
一级学会或国际会议一般论文 1 分/篇
一级学会或国际会议优秀论文 2 分/篇
个人发明专利 1 分/项
个人发明专利、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学生所在学科专业相关。同
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但累加
分值最高不得超过 5 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档次计分。
(中文期刊目录使用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
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原则上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英文期刊目录对应《中国科学院文
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学科分类体系。《Journal of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English Edition)》执行 B 区分区。论文分
区执行长大重〔2020〕158 号文件《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11
的相关规定。论文必须见刊或期刊网页在线发表,一级学会或国际会
议“优秀”论文认定标准为满足被 EI (Compendex)检索)。
4、参加社会工作:
干部层次 加分分值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团学组织中心主任,校科
协主席,校大艺团主席,校青总主席,校心协主席
1 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学组织中心副主任,
校科协副主席,校大艺团副主席,校青总副主席,校
心协副主席,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
院科协主席,院青志主席,院彩虹驿站(心协)主席,
院文体协会主席,院青媒主席,兼职辅导员
0.5 分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科协副主席,院青志副主席,
院心协副主席,院文体协会副主席,院青媒副主席
0.3 分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
长,院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班班
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教务员助理
0.2 分
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学生会干事,校学生社团联
合会干事,校团学组织中心干事,校科协干事,校大
艺团干事,校青总干事,校心协干事,院学生组织各
部副部长,各学生社团会长、理事长
0.1 分
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
书、荣誉证书。如果一个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
分,分值不累加。
5.其它荣誉加分12
荣 誉 类 型 加分分值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党
员。共青团系统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
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青年
志愿者。
1 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
员。共青团系统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团干、省级优
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青年
志愿者。国家一级学会评选出的优秀学生。
0.5 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校
级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国家奖学金获
得者
0.25 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
员。共青团系统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
员,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优秀青年志愿
者。
0.1 分
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
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6、若各类加分项分值累加总和超过 5 分,仅按 5 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