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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2025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01-07 10:02 1365 来源:海文考研

建筑学院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 条 为 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2025 年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 依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管理办法》(长大教 (2022) 318 号) 文 件 (以下简称“318 号文件”) , 结合我院实际 ,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 二条 为 了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我院 成立 2025 年推免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 则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 回避制度 、审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 案 、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处 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 的申诉或异议, 监督 、指 导与保障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
( 1) 领 导小组:
组 长: 学院院长 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学院主管学生副书记
组 员: 学院副院长 学院副书记 系主任
秘 书: 院办 (教务办) 学生工作办公室
(2) 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本科教 学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依 据“318 号文件”第五章关于学业成绩计算方 法的规定 , 由学院教务办计算学业成绩排名 。汇总学业成 绩排名 、不及格课程门数 、四级英语成绩 、德育成绩 、体 测成绩并 公示三天 ,确定获得 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第四条 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相

关政策要求和 2025 届各专业学生人数对推免名额进行学院 内部二次分配。
第五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 人进行综合素质加分计算,并依据各专业推免名额按综合排 名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加分)由高到底确定推免名单。 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推免名单后报送教务处,名单公示三 天。
第六条 综合素质加分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见附件 1)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 行审核,确认加分分值。
第七条 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者申 请回避、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主动向学院报 备声明。
第八条 学生申诉:申诉邮箱 liuxudong@chd.edu.cn,申诉 电话 029-82337292。
第九条 对于初步录取的推免生,各系要采取有效措施, 跟踪、督促其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推免生后期管理参照 “318 号文件”。
第十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 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 1+3 学生辅导员推免按照《长安大学 1+3 学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教育部 或学校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或学校文件规定的内容为

准。


附件 1: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2024 年 6 月

附件 1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加分细则
附加分为下列五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 5 分。

1.获得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 加分分值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5 分/次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3 分/次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2 分/次
国际竞赛入围奖 1.3 分/次
国家级竞赛入围奖 0.5 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3 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2 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 分/次
学科竞赛(含美术类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团体(小 组)获奖者名次排序第一记全分,排序第二记全分的 80%,排序第三记全分的 60%,排序第四记全分的 40%,其余排序记全分的 20%。同一作品(项目) 同时 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 分值可以累加。
项目类别: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 国际建协“UIA”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各类建筑设计 竞赛,亚洲设计学年奖,IFLA 亚太年度奖,ASLA 年度奖;由全国高等学校(建 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中国建筑学 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文联) 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各 类学科竞赛。
省部级学科竞赛:各省部级单位作为第一主办单位并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 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一级学会(中国建筑学

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文联)授权的各类学科竞赛。
2.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 加分分值
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 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5 分/次
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 网+” 竞赛二等奖(银奖) 3 分/次
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 网+”三等奖(铜奖) 2 分/次
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3 分/次
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 +”二等奖(银奖) 2 分/次
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 +”三等奖(铜奖) 1 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3 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 2 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 1 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 2 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 1 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 0.5 分/次
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 网+”竞赛特等奖 0.25 分/次
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 +”竞赛一等奖 0.2 分/次
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团体(小组)获奖者 名次排序第一记全分,排序第二记全分的 80%,排序第三记全分的 60%,排序第 四记全分的 40%,其余排序记全分的 2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 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 分值可以累

加。
其他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或其他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根据竞赛承办单 位及规模,可予以认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等奖按校级竞赛对待, 不予 以加分。
3.国家、省(部)级、校级文艺、体育比(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 加分分值
国家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一等奖 2 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二等奖 1.5 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三等奖 1 分/次
省(部)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一等奖 0.75 分/次
省(部)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二等奖 0.5 分/次
省(部)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三等奖 0.25 分/次
校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一等奖 0.2 分/次
校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二等奖 0.1 分/次
校级文艺、体育比(竞)赛三等奖 0.03 分/次
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同一作品(项 目)同时在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比(竞) 赛项目在省(部)级或国家级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参加不同比(竞)赛项目 在校级获奖的,只计算一项分值。所有组团参加竞赛类活动加分均在个人参加获 奖等级上减半,二至三名按照二等奖加分,四至八名按照三等奖加分。
4.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类别 加分分值 备注
专著、核心期刊及以上 级别刊物(A 、B 、C 、 D 、E) 独著作者 2.5 分/篇 第一作者及本 人落款单位均 须为长安大 学;
合著第一作 者 1.67 分/篇
合著第二作 者 0.83 分/篇
公开刊物(F) 只计第一作 0.17 分/篇




发明专利 只计第一作 者 1.67 分/项
刊物类别说明:
A:指专著,分值可累加;
B:一类期刊,是指建筑类顶级期刊,包括:《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 (长大重[2020]158 号) 中 A 区期刊及《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 录》(2020 年)的 T1 类型期刊,分值可累加;
C:二类期刊,是指建筑类权威期刊,包括: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长大重[2020]158 号)中 B 区期刊 及《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2020 年)的 T2 类型期刊, 分值可累加;
D:三类期刊,是指《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长大重[2020]158 号)中 C 区期刊及《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2020 年)的 T3 类型期刊,分值可累加;
E:四类期刊,是指《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试行)》(长大重[2020]158 号)中 D 区期刊,分值可累加;
F:五类期刊,是指 CNKI 收录期刊和国内一级学会主办会议公开出版 的会议论文集,每学年认定论文仅一篇。
正式出版的编著著作(有 CIP 数据号)每 5 万字计分相当于在四类刊 物上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文章。
论文检索、收录必须出具检索证明或适时的官方收录目录表,同时被 多个数据库检索时,只认定一个检索。
参与评定的同学必须出示所发表的论文原件或网址,供评定委员会查 询。
所有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或期刊官网上线)才能计入评分,同一篇 文章不重复计分。
发明专利可以累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不予认 可。

5.担任学生干部、其他荣誉、到国际组织任职、志愿服务加分细则:

5.1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干 部 层 次 加分分值
校学生会主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0.83 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副秘书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副秘 书长,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学生兼职副 部长(副主任)

0.5 分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 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院科协主席、副主席
0.3 分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院团
委、院学生会、院科协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班班 长、团支部书记

0.25 分
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0.08 分
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荣誉 证书。如果一个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2 其它荣誉加分:

荣 誉 类 型 加分分值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 秀党员,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志愿者 1 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员,省级优秀团 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0.5 分
国家奖学金、长大标兵奖(个人) 0.33 分
校级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长大卓越奖(个人)、获 得社会奖学金奖励标准等于或高于长大卓越奖(个人) 0.25 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 0.17 分



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学业奖学金、获得社会奖学金奖 励标准等于或高于学业奖学金、校园贡献奖 0.08 分
获奖者须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荣誉,只 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3 到国际组织任职、志愿服务加分:

任 职 或 服 务 类 型 加分分值
国际组织任职 0.7 分
志愿服务国家级/省级/校级证书或荣誉 1/0.5/0.08 分
获奖者须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或任职证书原件。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 项荣誉或任职,只计算单项荣誉及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6、本细则未列及事宜,由建筑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2024 年 6 月


原文链接:https://jzx.chd.edu.cn/2024/0705/c7743a24435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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