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保研推免正文

2025 年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7 09:37 1305 来源:海文考研

2025 年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为 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院推免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细则。 一、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办、学办、院团委、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 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 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成、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 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各系主任 、教学秘书、学办主任、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教务 员 二、 推荐条件 按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 大教〔2022〕318 号)中相关条件执行 三、 评价方法 综合排名办法: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前 3 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院评定,综合素质从社会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 参加志愿服务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文体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与 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衡量,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 5 分。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见附件 一。 四、 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 弃推免资格。 (二)学生报名 (三)学院资格审核 (四)学院综合测评 学院完成对学生的综合测评,具体报名和综测的时间按照学院的实际开展情 况进行。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应至少包含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 职称 5 人)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推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采用线下答 辩形式。目的是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 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 刊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 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五)学院结果公示及上报 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予 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对有异议的名单,学院需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 结果。未经院(系)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五、 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 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 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 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 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 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及投诉电话:02982339065 七、 附则 学院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确定各专业推免生 名额,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本细则由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新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 容,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24年 6月 11日 附件一 综合素质测评分细则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情况 加分分值 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5 分 /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3 分 /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2 分 /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3 分 /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2 分 /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 分 /次 国家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 ”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5 分 /次 国家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 ”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银奖) 3 分 /次 国家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 ”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铜奖) 2 分 /次 省级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 ”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3 分 /次 省级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 ”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银奖) 2 分 /次 省级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 ”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铜奖) 1 分 /次 学科竞赛以长安大学每年公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为准。团体(小组) 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名记全分,排名第 2 记全分的 50%,排名第 3 记全分的 25%, 其余排名记 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 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2.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情况 加分分值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 2 分 /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 1.5 分 /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 1 分 /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 0.75 分 /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 0.50 分 /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 0.25 分 /次 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 排名第一名记全分,排名第 2 记全分的 50%,排名第 3 记全分的 25%,其余排名 记 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 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3.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如下:(只记第一作者且 第署名单位为长安大学) 刊物级别 加分分值 个人发明专利(大学四年期间) 2 分/项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 A 区 5 分/篇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 B 区 4 分/篇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 C 区 3 分/篇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 D 区 2 分/篇 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4.参加社会工作: 干部层次 加分分值 校学生组织主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1 分 校学生组织副主席、副秘书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 席、副秘书长,院学生组织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校团 委学生兼职副部长(副主任),学生兼职辅导员 0.3 分 校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院 学生组织副主席、副秘书长 0.20 分 校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 长,院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班班长、 团支部书记 0.15 分 院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 组织各部副部长,各学生社团会长、理事长,校广播台台 长、校报学生主编、副主编 0.1 分 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荣誉证 书。如果一个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其它荣誉加分 荣誉类型 加分分值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党员,全国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 志愿者 1 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员,省级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 志愿者 0.5 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团 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 0.25 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员,校级 0.1 分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 志愿者 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荣誉,只计 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原文链接:https://zyonline.chd.edu.cn/info/1111/92599.htm

上一篇:关于举办东北大学软件学院2024年优秀大学生学术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动物科技学院关于2025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