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以及《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保证推免生选拔质量,规范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生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系主任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负责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名单审核等,并向学部招生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修课程考试无缺
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公派访学学生为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须具有以上条件者,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9.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依据《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方案》执行,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原专业推免生名额。
四、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学校本科生院下达的推荐名额(除专项名额外),结合学院各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科与学位点分布、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升学率以及专业、学科评估水平等因素,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专业进行分配。若某个专业出现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不足的情况,可统筹上述因素将空余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五、推荐程序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研讨,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包含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构成、推荐工作流程、学生申诉渠道等),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部审议备案后进行推荐工作。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复印件提交给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查阅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书院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核学生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书院依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本细则,核算出附加项目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的附加项目成绩由专家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并将申请学生相关材料、申请一览表(分专业)等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重点审核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遴选成绩及其排序是否准确,并按分配名额以遴选总成绩(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总分排在末尾且出现同分的,按英语六级、四级通过情况及其成绩高低排序,级别高者优先,同级别分数高者优先;若按英语六级、四级通过情况及其成绩仍不能区分的,特殊学术专长附加分高者优先),由学部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遴选成绩的计算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8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公派访学学生为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依据《生态环境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七、接收
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院)的通知要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的复试),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推免生复试工作。推免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科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开展。经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学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免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具有本硕连读培养方案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直博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可从报考我院的优秀推免生中择优选拔直博生。
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八、其他事项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①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
③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
2.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因就业、出国等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原则上不另行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3.学院要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范程序、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对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本院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5.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投诉、申诉,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学部;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学生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6.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
2.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3.宁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库(建议版)
附件1
生态环境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专家小组名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生态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决定成立2025年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钟艳霞
杨振东 (职务:院长)
(职务:书记)
副组长: 王幼奇 (职务:副院长)
刘任涛 (职务:副院长)
成 员: 麻冬梅 (职务:生态学系主任)
杨 帆 (职务: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书记)
王世全 (职务: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
马 飞 (职务:生态学系书记)
罗玲玲 (职务:教师)
附件2
生态环境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
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生态环境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一、工作安排
润泽书院成立2025年推免生附加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生态环境学院附加项目考核办法,并将其报送农林与生态学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后,提交到本科生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实施。
组 长:马 骏
副组长:陈 楠、陈建丽、马浩谦、周 约
成 员:马维宗、曹 洋、陈 虎、王 兴、
小组办公室设在润泽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赋分规定
附加项目成绩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月31日前。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明细如下:
1.参军入伍正常退役的学生,符合申请条件,可在附加项目成绩中加1.0分。
2.服役期间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或团级以上单位嘉奖的退役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附加项目成绩中加1.5分。
3.服役期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附加项目成绩中加2分。
(二)科研成果
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可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明细如下:
按照“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为原则,发表科研论文只选择其中一篇参与评分,参评科研论文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参评人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共同一作
(共同一作认定 60%)身份发表的科研论文。
2.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单位为宁夏大学。
3.发表科研论文为本专业学科领域的相关论文。
4.录用期刊需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5.发表的科研论文必须能在知网及三大检索检索到,录用通知不能作为认定依据,不包括非学会评定的高质量会议论文、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成果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
本科生发表科研论文计分依据见表1。
表 1 学术论文计分依据
类 别 计分标准
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2 及以上)、SCI 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 3 区及以上)、学会评定的高质量 A 类学术会议论文
2
中国科技高质量期刊论文(T3)、SCI 查引论文(中科院大类 4 区)、EI 全文收录论文、学会评定的高质量 B 类学术会议论文
1.4
一般核心期刊及以上 0.7
(三)科研竞赛奖励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1.竞赛级别
特殊学术专长中经考核通过的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科研竞赛奖励项目分为 I、II、III 三个级别。
(1)Ⅰ类学科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Ⅱ类学科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见表 2;
表 2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
序号 竞赛名称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0 世界技能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1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32 世界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4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33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字建模竞赛 34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35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
7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36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8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37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9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38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机构设计竞赛 39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11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40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41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42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43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1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44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16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45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17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46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18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47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
赛
1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48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0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
示 49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
拟大赛
21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RoboTac 50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 5G技术大赛
22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51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23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52 全国高校 BIM 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24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53 RoboCom 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25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54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26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55 华为 ICT 大赛
27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56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28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57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29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
(3)III 类学科竞赛:参照宁夏大学《关于开展 2024 年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大团发〔2022〕57号)认定,除去国家规定57项比赛,竞赛库国家B类及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认定为第三档,见附件1。
2.加分规则
科研竞赛奖励参考为排名前七的主力队员。
(1)同一项目获不同竞赛、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分,不进行累加。
(2)按照“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为原则,本项加分采用代表性竞赛奖励制度,选取一项代表性竞赛进行核算记分,无累加。
(3)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 且获奖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 8 月 31 日前。
3.加分办法
学生参加科研竞赛奖励得分参考表3中分值,乘以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参考表 4),为该获奖项目个人得分。
表 3 科研竞赛奖励得分
竞赛级别 获奖层次 总 分 获奖等级 得分
I 类竞赛
国家级
2.000 一等奖(金奖)以上 2
二等奖(银奖) 1.8
三等奖(铜奖) 1.6
II 类竞赛
国家级
1.600 一等奖(金奖)以上 1.6
二等奖(银奖) 1.44
三等奖(铜奖) 1.28
III 类竞赛
国家级
1.280 一等奖(金奖)以上 1.28
二等奖(银奖) 1.152
三等奖(铜奖) 1.024
表 4 科研竞赛奖励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
项目署名总人数 团队成员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一人 1/1
二人 2/3 1/3
三人 3/6 2/6 1/6
四人 5/11 3/11 2/11 1/11
五人 7/18 5/18 3/18 2/18 1/18
六人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七人 12/36 8/36 6/36 4/36 3/36 2/36 1/36
4.相关说明:
科研竞赛奖励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千分位。
超出本办法内容,由书院推免生工作附加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同时将认定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
(四)志愿者服务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依据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及表现、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等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和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以上所列两项认定类别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得分较高的一项进行认定,不累计加分。
(1)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根据学生二课成绩单中志愿服务总时长进行认定。志愿服务时长加分。 学生志愿服务时长以 X 表示,单位小时计。根据第二课成绩中记录的学生志愿服务总时长,划分三个档次,各档次加分计算依据见表 5。
表 5 志愿者服务计分依据
志愿服务时长(小时) 分 值
X>200 1.0
120<X≤200 0.7
60≤X≤120 0.4
(2)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相关证明进行认定。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文件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颁发提供的及党政机关授权的(需提供授权文件)颁发提供的,并加盖公章;非党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志愿服务时长及证明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 8 月 31 日前。
(3)志愿服务证明加分。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表彰,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划分三个档次,各档次加分计算依据见表 6。
表 6 志愿服务证明计分依据
级 别 分 值
国家级及以上 1.0
省部级及以上 0.7
地市级及以上 0.4
(五)国际组织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根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等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各档次加分计算依据见表7。
表 7 国际组织实习计分依据
服务时长 分 值
6 个月以上 1.0
3—6 个月(含 3 个月) 0.7
2—3 个月 0.4
三、注意事项
(1)确保公平公正:推免工作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徇私舞弊。
(2)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向全体学生宣传推免政策和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3)细化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表,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加强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3
宁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库(建议版)
原文链接:https://nlystxb.nxu.edu.cn/info/1018/14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