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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推荐2025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6 17:28 1422 来源:海文考研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 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遴选为推 免生。根据上级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文件要求和《青岛理工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 〔2021〕33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 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坚持科学遴选,提高推免生源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 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 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 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 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 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 面表现。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 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 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三)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严格依据本文及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 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教学厅〔2020〕12号)等规范推免工作文件,制订本单位推 免工作办法;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成立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 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 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 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推免工作高质量发展。2025年推荐 (接收)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审核后 执行。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二、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孙 波 吕 楠 副组长:徐佐君 丁 南 李泉涛 朱宏轩 王春鹏 

成 员:匡富春 昌隽如 金 燕 刘 珊 郎小霞 袁晓睿 李 鑫 马新敏 张 萌 张 恬 徐 靓 

(二)组织机构职责 2 1.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专 业排名、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排名和遴选原则)并提 前对外公布。 2.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 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2025 届艺术与设计学院普通推免生计划为15名,候补 10名。 依据学校指标分配原则,兼顾学院专业设置,国家一流专业情况,上 一年接收推免生情况等综合因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如某专业的学生均不符合推免条件,该专业的推免指标可以调至 其它专业,并采取综合竞争的方式从候补名额中产生推免人选。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 20%)组成,满分 100 分。即: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 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 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 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 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 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 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 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 (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权重为 30%、Z2 权重为 50%、Z3、Z4、Z5、Z6权重各为 5%。

 2.学生在 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 项。 

3.Z1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 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Z2 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 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 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 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 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 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 果认定标准及办法》、《艺术与设计学院推免生科研论文 (Z1)赋分 明细》(见附件2、附件3) 

7. Z3、Z4、Z5、Z6计算依据《艺术与设计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 评价赋分明细》(见附件4) 五、推免生申请条件 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 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 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 无不及格情况。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七)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 业排名前 30%(含),如学院排名前 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 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八)外语水平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90分;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 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外语成绩应于当年9月1 日前获得。

 六、推荐工作程序 

(一)9月2日-4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对外公布,做好 推免准备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 5 则(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推免名额分配等内容),签字盖章后 报教务处,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9月5日18:00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领导小 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后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和 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并将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推免时间等传达到学 院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9月7日18:00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报名,符合申请条 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 料。 学生须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 描件)、承诺书、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兵役等 其它加分证明材料。 

(四)9月9日18:00前,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学 科专业的审核专家组完成推免生审核,审核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及提 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 1”、“候补 2”、“候补 3”等字样)。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姓名、 专业排名、综合成绩及名次等),公布无异议后向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五)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报学校 党委审定,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 作日。 

(六)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审核。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 成注册并缴费。 

 七、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 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 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 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免领导小组和推免工 作小组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 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 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四)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 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将 严肃追究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2.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 本年度推免名额的 50%核减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信息公示制度 

1.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 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 道等。 

2.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 少于 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 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 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政策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办 法与以前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九、服务和监督电话 学院,电话:0532-85071593,Email: 124816801@qq.com 

教务处,电话:0532-85071123,Email:jxzlk@qu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 Email:jiwei@qut.edu.cn。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 年9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art.qut.edu.cn/info/1052/3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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