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西南民族大
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
法》(校发〔2016〕79 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生”)工作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
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
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
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
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
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
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
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
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
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付彬、吴永强
副组长:邓忠、木艳娟、秦祖宣、农玲
成 员:赵娟、朱金平、何蓉、张景一、徐秋平、朱姝
颖、姜雯、秦丽凤、柳京子、李颖瑜、胡赛尼、邓繁荣、李
野、曹勇、赵会子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学校要求统筹开
展,接受学校检查、监督和指导;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实施细
则,负责推免生政策解释,审查复核学生成绩和各类成果、
奖励,遴选本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接受学生咨询或申诉,
根据推免工作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等。
三、名额分配
以我院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测算分配名额,结合教育
部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分配名额到各专业。
四、基本条件
(一)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
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
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且
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排名前 10%
之内。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
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学生应通过本专业对应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
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符合报考六级要求;或取得各
语种对应的以下考试成绩(成绩须在有效期内):
1.英语专业:雅思 A 类考试 6.5 分及以上,或托福 iBT
考试 85 分及以上;
2.法语专业:DELF B2 等级;
3.日语专业: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N1)或 JTEST A
级;
4.朝鲜语专业:TOPIK 6 级。
(八)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
1.基本条件与普通学生要求一致。
2.学术专长的认定:学生本科阶段在 B1 类及以上期刊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级
别以科学研究发展院认定为准);或参加 A+类学科竞赛获得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学科竞赛分类参照获
奖当年学校立项公示的《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一览表》进行项
目分类)。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
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资格、综合素
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
会活动成绩进行核实,确定出综合成绩。对特殊学生专长学
生申请推免的学生,除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外,由学院推免
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综合成绩。
(三)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并予以公示后,将拟推免
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
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对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的,学院应组
织成立不少于 5 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级成员应具有
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审核并鉴定推免资格学
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专家审核
小 组 每 位 成 员 都 要 给 出 明 确 审 核 鉴 定 意 见 并 签 字 存
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六、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
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 100 分。其中,学业成绩 85 分,创
新创业活动成绩 10 分,社会活动成绩 5 分。
(二)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 所有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85
4.0
(三)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 10 分,超过时
按 10 分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1 号)
以及《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
发〔2020〕42 号)文件执行。
(四)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 5 分。具体计算办法
如下: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
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四川省“十佳青年学生”
称号,“三下乡”社会实践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
一负责人,国家部委等组织的各类非专业比赛、征文三等奖
以上,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奖励,一次性加 5 分。
2.大学期间有过应征入伍服兵役经历,一次性加 5 分。
3.四川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
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四川省“青年学生”称号,“三下
乡”社会实践四川省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
国家部委等组织的各类非专业比赛、征文优秀奖,四川省省
级政府部门等组织的各类非专业比赛、征文三等奖以上,获
得其中任意一项奖励,一次性加 4 分。
4.成都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成都市“青年学生”称号,“三
下乡”社会实践成都市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
人,四川省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非专业比赛、征文优秀
奖,成都市政府部门等组织的各类非专业比赛、征文三等奖
以上,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奖励,一次性加 3 分。
5.参加校内公益活动并获校级奖励具体加分:
奖 项 加 分
成都市政府部门等组织的各类非专业比赛、征文优秀奖
0.3
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
社会实践报告一等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校级各类非专业竞赛(为主要选手)、征文一等奖
三好学生
0.2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社会实践报告二等奖
校级各类非专业竞赛(为主要选手)、征文二等奖
优秀学生
0.1
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
社会实践报告三等奖
校级各类非专业竞赛(为主要选手)、征文三等奖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评定的优秀学
生干部
(五)如经过计算,存在学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
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遴选(如按第 1 条无法比较出高低,
则按第 2 条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得出可以区分的结果):
1.比较学生已修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2.比较学生已修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3.比较学生已修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原始总得分;
4.比较学生已修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程的原始总得分。
如仍无法得出结果,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
认定。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
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复议并将
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为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
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设推免工作
联系电话:85708073;E-mail:40268919@qq.com;办公地点:
武侯校区行政楼 402 办公室。
(三)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
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
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
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如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
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八、说明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
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