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6〕79号)规定(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教育学与心理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黎万斌、范春林
副组长:王晓刚、孟庆强
成 员:蒋明、尹秦、朱岚、卢立文、程科、张云齐、张海滨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学校要求统筹开展,接受学校检查、监督和指导;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实施细则,负责推免生政策解释,审查复核学生成绩和各类成果、奖励,遴选本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接受学生咨询或申诉,根据推免工作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等。
三、名额分配
结合教育部精神和学校本年度分配到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及往年推免预留指标分配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
四、基本条件
(一)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且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排名前10%之内。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符合报考六级要求。
(八)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推免学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于2024年9月5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资格、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进行核实,确定出综合成绩。对特殊学生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的学生,除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综合成绩。
(三)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拟于2024年9月11日前予以公示,并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对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的,学院应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级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审核并鉴定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六、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二)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85
(三)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1号)以及《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5分,超过时按5分计,具体实施办法和计分方法详见《教育学与心理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社会活动”加分办法》(附件2)。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为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28-85928335,E-mail:1696802426@qq.com,办公地点:航空港校区北区创培空间A4009办公室。
(三)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如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八、说明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学与心理学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