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哈书菊、孙世萍
成员:丁玉翠、李岩松、董捷、杨健、邓齐滨
秘书:蒋正宇、杜佰慧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黑龙江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三、思想政治与外语复试
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外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
四、专业复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着重考查对所申请学科知识体系的认识和应用能力、知识结构和背景、科研潜力及对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五、复试要求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6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思想政治考核满分10分(合格10分,不合格零分)。面试小组各成员所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时间地点安排
根据考生申请情况,随时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老师直接通知学生。
七、录取顺序
复试合格且申请专业有接收计划者,可直接录取,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复试合格但申请专业没有接收计划时,可在复试小组的建议下调整申请专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录取以复试成绩高低为序,择优录取。
八、其他
申诉电话及办公地点:0451-86608808 黑龙江大学汇文楼831室
复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正宇 0451-86608808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