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系、各年级:《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9月10日
—2—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修订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师教〔2024〕6号,下称“《推免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推免名额分配主要参照《推免办法》制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如下:序号专业普通项目名额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总名额1生物科学(师范)91102生物工程443食品科学与工程33合计16117二、推免生条件(一)推免生基本条件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
—3—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截至申请时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3.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视为符合外语要求。以文件下发前获得的成绩最高分计。4.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补考、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重修课程两次成绩均合格的,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6.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课程补考少于1门(含1门)。7.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相应推免类型所规定的条件。(二)对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及以上教
—4—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期刊级别认定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相关办法)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排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一等级奖项(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三、“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说明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师大教〔2024〕22号)文件精神,该专项名额应优先保障卓越班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参加“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遴选。由“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所下达的推免名额为应优先保障卓越班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由卓越班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的,可由专业所在学院统筹使用。四、推免生遴选办法(一)遴选指标体系包括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大学一至三年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分、大学一至三年思政测评平均分、
—5—大学一至三年文体测评平均分四个部分,推免生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综合成绩”)为百分制。(二)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补考、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两次成绩均合格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换算为百分制,占综合成绩权重70%;大学一至三年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分100分,以3个学年的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最高等级加分(20分/学年)和专业论文最高等级加分(12分/学年)之和(96分)作为标准分相应赋分,占综合成绩权重15%;大学一至三年思政测评平均分,占综合成绩权重10%;大学一至三年文体测评平均分,占综合成绩权重5%。(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0.7+(大学一至三年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分总分/96*100)*0.15+大学一至三年思政测评平均分*0.1+大学一至三年文体测评平均分*0.05=综合成绩。(四)根据推免生综合评定成绩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生物科学专业学生按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推免类型。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分具体认定办法参照附件3实施。五、推免工作安排(一)9月6日,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作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决策机构,小组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到会2/3及以上,决策有效。
—6—组长:张兆文、欧阳松应副组长:李明杰、付新苗、祁峰成员:俞如旺、胡雪峰、郑永标、何勇锦、陈慧斌、张淼、蔡艺颖、张未利、汤碧枝、张美娟纪检:周韬(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在9月12日下午18: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申请推免生资格材料清单》(见附件2),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交至理工楼13号楼6楼617办公室,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处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将不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三)学院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尤其是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类型)。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7—(四)9月15日前,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学院初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外语考试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9月18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五)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六)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所有拟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通过且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推免生取得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资格。具体的报考办法和程序详见学校年度遴选工作通知以及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办法和年度接收工作通知。六、工作要求
—8—(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二)要做到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三)要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四)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加强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
—9—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六)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当年度推免生遴选结果等,均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凡违反推免政策、推免程序开展的遴选工作,一律无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七、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2.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申请推免生资格材料清单3.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生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若干规定4.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