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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1-06 16:04 1599 来源:海文考研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西南民族研究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2025届)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6〕79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蒋彬、聂晶
副组长:范召全、谢雪娇
成 员:曲比阿果、扎西旺姆、张中奎、马富英、杨公卫、严樨、杨成洲、杨宇琦、胡巧竞、范敦晶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学校要求统筹开展,接受学校检查、监督和指导;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实施细则,负责推免生政策解释,审查复核学生成绩和各类成果、奖励,遴选本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接受学生咨询或申诉,根据推免工作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等。
三、名额分配
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初步测算分配名额,结合教育部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分配名额到各专业。
各专业分配名额=×学院推免名额+上学年结余(占用)指标。
四、基本条件
(一)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且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排名前10%之内。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一般专业学生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符合报考六级要求。
(八)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
1.基本条件与普通学生要求一致。
2.推免学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资格、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进行核实,确定出综合成绩。对特殊学生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的学生,除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综合成绩。
(三)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并予以公示后,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各学院成立的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同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学生名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六、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一)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85

学业成绩构成: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
(二)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1号)以及《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5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分计算方式
(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其中一项者:4分;
(2)获得四川省三好学生、四川省优秀学生干部、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四川省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四川省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国优秀团队成员之一(第一负责人除外)其中一项者:3分;
(3)3.获得成都市三好学生、成都市优秀学生干部、成都市优秀共青团员、成都市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成都市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四川省优秀团队成员之一(第一负责人除外)其中一项者:2分;
(4)“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成都市优秀团队成员之一(第一负责人除外):1分;
(5)以上荣誉称号按照证书时间计算,同一学期取最高一项计算。同类活动取高分加,不重复记分。
2.校级荣誉称号得分计算方式
(1)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团干:0.8分;
(2)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十佳团员:0.5分;
(3)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党校优秀学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践报告)、军训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等:0.3分;
(4)团校优秀学员、优秀社团成员及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0.1分;
(5)以上荣誉称号按照证书时间计算,同一学期取最高一项计算。同类活动取高分加,不重复记分。
3.其他社会活动荣誉奖项得分计算方式
(1)国家级活动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2)省部级活动获奖: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
(3)地市级活动获奖:一等奖:0.2分;二等奖0.15分;三等奖0.1分;
(4)校级活动前三名(含校运动会单项前三名):一等奖:0.15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5)团体参赛获奖,排名及权重比例分配参照学科竞赛相关计算方式;
(6)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同类赛事取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不重复加分的原则进行计算。同类活动取高分加,不重复记分。
4.就读我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经服役部队鉴定表现合格并退出现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分。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为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28-85522390,办公地点:武侯校区行政楼905。
(三)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如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八、说明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 在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优先考虑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较高的学生。
(三)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始链接:https://mzyjy.swun.edu.cn/info/1035/62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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