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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细则

2025-01-06 15:40 1383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 2025 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可报名参加推免
生接收报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以下简称“推免生”);
4.学习成绩优异,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专业能力等;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符合所报名院系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1.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5)预报名,详见《华东师范大学 2025
年推荐免试招收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公告》。
2.错过预报名但仍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
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
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后,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直接报名。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届时请留意院系公告、通知。
三、预报名复试(以下简称“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我院由评审委员会审核报考者的材料,
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并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
名单并通知申请者。
(二)复试形式及要求:
1.复试预计安排在 9 月 23 日-9 月 24 日,具体以院系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
通(邮件为主)。
2.复试采用差额方式。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
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3.推免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保持通讯畅
通,并随时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院系复试通知,以免错失机会。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
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本次推免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闵行校区)。
(三)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和品德修养考核。专业面试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
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
等),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出面试题目。外语面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
品德修养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进行重点考核。
2.成绩计算
1)由各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按百分制打分,专业和外语面试满分
均为 100 分;
2)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面试成绩×20%。
3)品德修养考核由法学院党委组织实施,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院系将根据推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
录取。
1.收到院系通知后,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无论是否预报名、是否参加过
夏令营等)均须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手续参考流程如下:推
免生填报志愿→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
知→考生回复确认。
2.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通知后不得更
改。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院系规定时间内至
该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推免生,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递补拟录取。
五、其他说明
1.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正式报名前请务必查阅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学科目录、研读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录取学科、院系,培养学
制、学费、奖助及住宿政策等。
2.推免生务必保证提交各类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
3
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3.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录取资格无效;
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则将按相关规定
处理。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
免录取资格。
4.请拟录取的推免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jszs.ecnu.edu.cn/)和
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获知招生录取进程等信息。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院按规定对推免生接收细则(本“细则”)、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
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面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王沁怡,电子信箱:
qywang@law.ecnu.edu.cn。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学院(法学院楼 205 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00 号,邮编:200241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21-54343995
电子邮箱:hdsd_lawschool@163.com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
https://yjszs.ecnu.edu.cn/
微博:
http://weibo.com/ecnuyjsy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法学院网址:
http://www.law.ecnu.edu.cn/
微信: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LawSchool_ECNU)
法学院
2024 年 9 月 19


原文链接:https://law.ecnu.edu.cn/dc/22/c45056a64617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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