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使我院研究生推免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黑科大校办字[2018]),制定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选拔推荐我院相关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促进优良学风和教风的提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标准、客观准确、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2. 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综合的定量评价,择优选拔。
3)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强对综合素养、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考查。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我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下设专家审核小组。
1.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党总支书记、教学院长、科研院长、思政系主任、综合办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学工办主任、学生代表1人
秘书: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
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每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2)对申报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和上报拟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
2. 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
职责:在组长领导下,负责对申报学生能力业绩成果进行认定及考核。
四、基本条件
1. 具有正式学籍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低批次录取的学生)。
2. 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每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均居专业前30%,且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在3.0及以上。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思想品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6. 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8.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考核及排序
推免生资格主要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有关规定如下:
1.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习成绩和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即:
[综合考核成绩]=[学习成绩]+[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
2. 学习成绩:是指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对应的平均成绩(百分制)。
3. 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是指根据我院制定的业绩能力成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考核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4.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按前三个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值、前三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值、推免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优先级排序,以上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六、能力业绩成果考核
1. 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指标内容,具体详见我院研究生推免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指标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推免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指标表
序号
成果类别
分值及说明
备注
1
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
有效名次内加5分
1.省级以上奖励只认定哲学社会科学奖。
2.厅局级奖励只认定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其他部门无效。
3.署名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省部级
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有效名次内加5分,三等奖、优秀奖有效名次内加3分。
厅局级
有效名次内加2分
2
发表学术论文
A类及以上加3分
1.论文研究内容应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刊物级别以武汉大学期刊分类认定为准,无法认定级别的正规出版刊物按一般刊物(C类)加分。
2.同一作者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不累计加分,取级别最高的刊物分值加分。
B类加2分
C类及其它加1分
3
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加2.5分,其它成员依次递减0.5分,前四名有效。
署名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2.省级
项目负责人加1.5分,其它成员依次递减0.5分,前三名有效。
4
素质教育活动获奖
1.参加国家级相关素质教育活动并取得名次
个人: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
团体:第一作者按照个人加分标准加分,有效名次内,成员依次递减0.5分。
1.不区分参赛队员先后顺序的素质教育活动获奖成员均按照第一作者分数加分。
2.署名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2. 参加省部级相关素质教育活动并取得名次
个人: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
团体:第一作者按照个人加分标准加分,有效名次内,成员依次递减0.5分。
5
获得国家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不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
只认定1次
6
获得荣誉称号
1.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加2分;
2.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加1分;
3.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最多加2分
7
其它
服兵役情况
1. 服务期满正式退役,且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加2分。
2. 服务期满正式退役者,加1分。
不累计加分,只认定1次.
志愿服务情况
志愿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加1分。
只认定1次
国际组织实习情况
在国际组织中实习结束且表现良好,加1分。
只认定1次
2. 能力业绩成果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核之日止,其它时间无效。
3. 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学术论文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件,署名单位须为黑龙江科技大学且为第一作者;项目提供立项书、结题书;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提供组织该项活动的单位鉴定材料,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内容须与马克思主义学科相关。
4. 在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时,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层级比赛多次获奖,或同一项目通过不同级别立项并完成,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5.马克思主义学院认定的素质教育活动见附件1。
七、工作程序
1. 每年按照学校下发的通知要求,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实证原件。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查学生资格、业绩材料,组织公开答辩,按推免成绩排序方法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3. 学院推荐公示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 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及相关实证等)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 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考。
八、其它说明
1.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确定推免生资格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
2)需要有3名及以上校内本专业对应学科领域的教授联名推荐。
3)必须经过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
4)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说明、实证材料、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无异议。
5)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2.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3. 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4.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 对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推免过程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的方式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88036729 受理邮箱:441348335@ qq.com
以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及《黑龙江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