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推 免生有关工作细则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为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根 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推 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名单如下:
组 长: 田艳兵 | 高 洁 | ||
副组长: 曲良波 | 杨世忠 | 赵景波 | |
成 员:王金龙 | 周 炜 | 庞清乐 | 林旭梅 周立俭 |
王绪虎 | 周晓燕 | 张媛媛 | 张英华 |
秘 书 : 张 丽 二、 推免原则 | 宋玉文 | 冯 雪 | 李登超 |
(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为先,把学 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
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以考生学习成绩为基础,兼顾对学生科研
创新潜质、科学研究精神、学术道德、专业能力与伦理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
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 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 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生名额。
三、 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学制为 5 年的为前 8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 80%)和综合能力 成绩(权重为 20%)组成,满分 100 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 (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 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 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 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 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 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 已办 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 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 );科研竞赛(Z2 );学生参军入伍服
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 综合荣誉等其他(Z6 )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 成绩*Zi 权重)
1.i= 1~6 ,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 权重为 30% 、Z2 权 重为 50% 、Z3 、Z4 、Z5 、Z6 权重各为 5%。
2.学生在 Z1 ~Z6 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 项。
3.Z1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 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经专家审核认定,以独立作者或 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 在 SCI 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的计 100 分,在其他 SCI、 EI 、SSCI 以及 A&HCI 检索系统所收录的正式期刊论文的计 75 分, 以上两项均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 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的计 50 分。
4.Z2 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 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 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 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 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 、Z2 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 认定标准及办法》 (见附件)。
7.Z3 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项,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满两年 者计 100 分。
8.Z4 为参加志愿服务加分项。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 公益等活动中受到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以上主 管部门表彰奖励,个人项目分别计 100 分(国家级)、50 分(省部 级) ,双人项目、集体项目(3 人及以上)获奖的,个人按照 50%、 30%计分。
9.Z5 为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加分项,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 超过 1 个月的,计 100 分。
10.Z6 为综合荣誉等其他加分项。(1)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中国大 学生自强之星等综合奖项的,计 100 分。 (2)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由 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 体育、艺术比赛获奖的,个人项目获奖分别计 100 分(国家级)和 50 分(省部级),双人项目、集体项目(3 人及以上)获奖的,个人 按照 50%和 30%计分。
四、 推免计划分配
综合考虑专业学科评估成绩、拥有硕士点情况、毕业人数等情况, 适当兼顾近三年推免计划分配专业平衡,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 制定各专业推免计划分配方案(见附件2)。
五、 推免生申请条件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 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 荐)。
2.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
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 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 不及格情况。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 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7. 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学制为 5 年的为前 8 个学期) 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 名前 30%(含) ,如学院排名前 30% ,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 按排名依次顺延。
8. 外语水平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 分,或 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FEL 成绩≥75 分(两年内有效),或 GRE 考试成绩≥295 分(五年内有效) ,或雅思考试成绩≥5.5 分,或
PETS-5 考试成绩≥60 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第一外语为其 他语种(如俄语、 日语、德语等,下同) ,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成 绩标准 (需提供成绩证明) 。外语成绩应于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六、 推荐工作程序
(一)根据上级、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 则(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学院推免名额等内容),成立学院推 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 公示。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还须报送《青岛理
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 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 《成绩单》 (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 PDF 扫描件) ,并按要求提 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 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教务处、创新创 业学院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 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副教授以 上职称,且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 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 情况。
2. 如有必要,将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 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 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 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 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 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 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6.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7.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 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 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按不高于推免名额的 0.5 倍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 确定候补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 1 ”、“候补 2 ”、“候补 3 ”… 等字样,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教务处网 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七)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 成注册并缴费。
七、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 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 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 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 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推免 生工作实施办法,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确保推免生 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 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 平公正。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有关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 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 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学院申诉、监督电话:0532-68052213 ,Email:qlb@qut.edu.cn。 教务处, 电话:0532-85071123 ,Email: jxzlk@qu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532-85071099,
Email: jiwei@qut. edu. cn。
附件:
1. 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2.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025 届毕业生研究生推免计划分配一览 表
3.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5 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表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4 年 9 月 3 日
附件 1:
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 称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审核认定推 免生科技 创新成果,特制定本认定标准及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一)推免生科技创新成果仅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 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 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 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 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审核认定工作程序
(一) 由各学院(临沂校区)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 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 免资格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二)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技创新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 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三)各学院(临沂校区)负责组织对提交科技创新成果的学生 进行公开答辩。
(四)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 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技创新成果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 情况,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 公示。
(六)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须在各学院(临 沂校区)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 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三、计算办法
(一)总成绩=科研论文成绩(满分100)*科研论文所占权重(30%) +科研竞赛成绩(满分100)*科研竞赛所占权重(50%)
(二)科研论文成绩计算方法由各学院(临沂校区)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
(三)科研竞赛成绩=类别分值(x)*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类别分值
科研竞赛类别分值(x)赋分表
获奖等级 | A 类竞赛获奖赋分 | B 类竞赛获奖赋分 |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 100 分 | 50 分 |
二等奖(银奖) | 80 分 | 40 分 |
三等奖(铜奖) | 40 分 | 20 分 |
(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 全国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大赛事确定为科研竞赛 A 类 赛事,除三大赛事之外的中国高教学会公布赛事为 B 类赛事(包括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等)。
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学生参赛当年中国高教学会公 布的赛事为准。
2.科研竞赛位次系数(y)
( 1) 科研竞赛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
(2) 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 2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60% |
2 | 2 | 40% |
( 3) 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 3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50% |
2 | 2 | 30% |
3 | 3 | 20% |
(4) 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 3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50% |
2 | 2 | 30% |
3 | 3 | 20% |
4 | 4 及以后 | 0% |
( 5) 对于不区分位次的科研竞赛,位次系数为 1/n(n=参赛团 队人数)。
四、计分规则
(一) 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二)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 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三)发表的科研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 请者提供。
附近 2: 2025 届毕业生研究生推免计划分配一览表
专业 | 毕业人数 | 分配名额 |
电子信息工程 | 109 | 5 |
通信工程 | 67 | 3 |
通信工程(校企合作) | 67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58 | 6 |
自动化 | 147 | 6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62 | 3 |
机器人工程 | 71 | 3 |
软件工程 | 119 | 5 |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 | 72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6 | 7 |
合计 | 1028 | 44 |
附件 3: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5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人员 | 备注 |
9 月 4 日 18:00 前 |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做好推免准备工作。小组名单对外公布。 (2)根据学校实施办法,学院讨论研究修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 组审核备案。 | 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 | |
9 月 5 日 18:00 前 | (1)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2)审定后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将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推 免时间等传达到本学院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 | 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 | |
9 月 7 日 14:00 前 | 学院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学生须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教务处公章,原件及 PDF 扫 描件)、承诺书、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加分证明材料。 | 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 | 成绩单由教务 处学籍科核验 |
9 月 9 日 14:00 前 | (1)审核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网站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及相关信息(包括姓名、专业排名、综合成绩及名次等)。 (2)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完成推免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 | 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 | |
9 月 10 日 14:00 前 | 报送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表、申请表、承诺书、成 绩单(原件及 PDF 扫描件)。学术专长相关材料(教授推荐信、答辩审核鉴定结果、全程录 音录像、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它加分证明材料,相关表格要求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同时在网站上公布拟推荐名单。 | 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