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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1-06 12:21 1422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学院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黑科大办字【2018】31号),特制定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工作机制,选拔推荐学院相关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促进优良学风和教风提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标准、准确客观、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监督。2.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综合的定量评价,择优选拔。3.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在注重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强对综合素养、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考查。

三、组织机构为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学院专家审核小组。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成员:有推荐名额的专业系主任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秘书: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职责:负责拟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成员:有推荐名额的专业系主任秘书: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职责:负责对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能力业绩成果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会同杂志社、获奖单位进行核实,并组织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答辩。四、基本条件1.具有正式学籍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低批次录取的学生)。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每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均居专业前30%,且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在3.0及以上。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5.思想品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五、考核及排序推免生资格主要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有关规定如下:1.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习成绩和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即:[综合考核成绩]=[学习成绩]+[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2.学习成绩:是指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对应的平均成绩(百分制)。3.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是指根据学院制定的业绩能力成果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详见附件1《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考核确定,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4.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按绩点排序;若综合考核成绩和绩点均相同时,需重新计算能力业绩成果分数,此时,同一学生同一作品(成果)参加不同层级比赛多次获奖的得分可以累计加分,然后按照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排序;如前述成绩累加仍相同,则按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六、工作程序1.按照学校下发的通知要求,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原件。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查学生资格、业绩材料,组织答辩,按推免成绩排序方法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3.学院推荐公示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4.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及相关实证等)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5.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考。6.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申请推免学生材料提交时间、内容及答辩环节等以当年学校具体要求为准。七、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具体分配指标为准。

八、其它说明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确定推免生资格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限制,具体要求如下:(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2)需要有3名及以上校内本专业对应学科领域的教授联名推荐。(3)须经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4)对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说明、实证材料、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并无异议。(5)由学校推免工作小组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2.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3.选修双学位的学生,仅能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5.对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1)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3)推免过程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6.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的方式反映,否则不予受理。受理电话、受理邮箱及公示时间以当年发布信息为准。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原文链接:
http://cm.usth.edu.cn/info/1057/1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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