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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法学院2025 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01-06 11:43 1326 来源:海文考研

扬州大学法学院2025 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方案
根据《扬州大学推荐2025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办法》(扬大教务〔2024〕66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
核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的遴选、资格审核、考核与接收录取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5 年应届本科毕业
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等)。
(二)推荐名额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名额以学校实际分配
的为准。
(三)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
(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
及格记录(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
3.所修课程(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在校学习成绩
排名(按第一次考试加权学分成绩计算)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
前 30%以内。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即原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专

业排名可放宽至年级前50%。
4.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
托福〔TOEFL〕成绩 80 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 6.0 分及
以上),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
绩,选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其他语种的国家考试成绩应达
到相应的等级水平。
5.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
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6.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四)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
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申请学生于9 月13 日下午18:
00 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逾期不再接收任何人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并以“班级+学号+姓名”
命名,以附件方式发送至542221075@qq.com,邮件主题为“班级+
学号+姓名+申请推免资格材料”。材料包括:(1)附件2《扬州大
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附件3《扬州大学2025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3)附件4《综合素质附加分
汇总表》(4)本科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提供);(5)英语等级证
书;(6)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
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评定等级及分值。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
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
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综合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学院将加强对申请者推荐资格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定,切实排除
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
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学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将本科
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
选推免生的考试。
综合评价由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综合表现加权形
成,其中学业成绩权重占70%,综合表现占30%。综合表现包含科
研成果、学科竞赛及其他表现(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
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等)。具体折算办法、所占
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详见《扬州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办
法》(附件1)。
5.本推荐办法及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布。
6.9 月14 日学院进行审核及答辩,9 月18 日前,学院将确定
后的推免生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9 月20 日前经学校
审核后上网公示。
7.9 月29 日-10 月19 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
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
(五)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
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
书面证明(原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三、监督保障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
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
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
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
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监督电话:0514-87971617(纪检)
监督邮箱:ltgu@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1659(院办) 0514-87971667(团委)
四、未尽事宜,由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4 年9 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fxy.yzu.edu.cn/info/1179/5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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