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 XX 学院 2025 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行政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中文系主任与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与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 王宏武
胡玉冰
(职务:党总支书记)(职务:院长)副组长: 杨学娟 (职务:副书记兼副院长)刘鸿雁 (职务:副院长)成 员: 柳玉宏 (职务:中文系主任)梁艳 (职务:中文系副主任)杨慧娟 (职务:现当代文学院教研室主任)杨志云 (职务:外国文学院与文艺理论教研室主任)于 薇 (职务:中学语文教学与基础写作教研室主任)刘贺 (教师代表)
2
二、工作安排
(一)推荐条件及程序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5.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6.在汉语言文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含30%);CET-4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综合成绩如果出现完全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按数量和质量递进比较,条件满足或相比较更优者推荐上报。(1)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科研成果。(2)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学业成绩(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师范生〕、教
3
师教育选修课〔师范生〕)以加权平均分的方式排序。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八)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9.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依据《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方案》执行,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学院原专业推免生名额。10.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奖项目主持人,学校审核通过后获得推免生资格,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学院原专业推免生名额。
(二)推荐程序和办法
1.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部统一报送本科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开展推荐作。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书院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核学生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并将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学生申请表、附加项目成绩及相关材料交
4
学部。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部从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书院出具。
3.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部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其中附加项目成绩由书院依据学院的《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提供。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遴选总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 100 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 8 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 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依据服务时长及表现等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
5
超过 1 分,依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8月31 日前。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附加项目赋分具体办法见《文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刊物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3)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由书院负责、学院配合依据《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制定,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由书院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公示5 个工作日后实施。4.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6
6.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备案。7.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8.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9.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10.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管理与监督
1.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
7
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2.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3.学校纪委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学术专长答辩
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研究生任务的教师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
8
况。特殊学术专长答辩流程及办法由各学院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答辩过程由各书院全程录音、录像,全程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形式审查
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指导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针对学生个人提供的成果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有形式审查合格才能进入答辩环节。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二)公开答辩
专家审核小组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与学业无关、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科研成果类学术专长成果加分的进行逐项答辩,听取学生汇报并进行提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独立给出意见,最终每项学术专长加分认定需以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意见为准。答辩要求如下:1.陈述形式不限,每项学术成果答辩人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
2.专家提问答辩人,明确个人贡献度及学科相关性;3.答辩结论分为通过、降级、不通过。通过按照相关细则加分、降级按照专家组议定成绩加分、不通过则不加分。
9
答辩结果将在文学院官网进行公开,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应加分审核材料,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评议加分。 四、其他事项
无。
宁夏大学文学院2025 年9 月2日附件:1.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2.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10
附件 1
文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决定成立 2025 年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胡玉冰 (职务:院长)副组长: 杨学娟 (职务:副书记兼副院长)刘鸿雁 (职务:副院长)成 员: 柳玉宏 (职务:中文系主任)杨慧娟 (职务:现当代文学教研室主任)
11
附件 2
文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文学院 2025 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学生须符合《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 号)中的推荐条件。(二)涉及附加项目成绩及申请学生所获各种奖励、成果等时间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依据。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9 月9 日前向守正书院各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守正书院将联同学院、学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附加项目成绩,并于9 月11 日前在守正书院官方网站首页公布。
二、赋分规定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12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依据服兵役年限、获得部队嘉奖表彰等综合表现情况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服兵役达到两年得1 分;立三等功者得1.5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得 2 分。多项立功者,只取最高等,不重复计分。
(二)科研成果
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以独立作者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 1 分;以独立作者在 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发表学术论文的得 1.5 分;在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每个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得2 分。经考核通过的科研论文只取最高等,不重复计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三)科研竞赛奖励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排名、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
13
分。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主持人得2 分、成员得1 分,二等奖主持人 1.5 分、成员得0.75 分,三等奖主持人得 1 分、成员得 0.5 分。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主持人1.5分、成员得 0.75 分,二等奖主持人1 分、成员0.5 分,三等奖主持人 0.5 分、成员 0.25 分。科研竞赛奖励只计排名前七的主要队员,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竞赛、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得分,不进行累加。(四)志愿服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及表现、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等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志愿服务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和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认定,不累计加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250小时以上 1 分,250—201 小时 0.6 分,200—150 小时0.2分。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获得国家级证明 1 分,省部级证明0.6 分,地市级证明 0.2 分,多项证明只取最高等,不重复计分。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或同级共青团
14
组织颁发、并加盖公章,非党政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五)国际组织实习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根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等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 分。6个月以上 1 分,3—6 个月 0.6 分(含3 个月),3 个月以下0.2 分。
三、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 月31 日前。超出本指导意见的内容,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原文链接:文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 XX 学院 2025 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行政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中文系主任与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与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 王宏武
胡玉冰
(职务:党总支书记)(职务:院长)副组长: 杨学娟 (职务:副书记兼副院长)刘鸿雁 (职务:副院长)成 员: 柳玉宏 (职务:中文系主任)梁艳 (职务:中文系副主任)杨慧娟 (职务:现当代文学院教研室主任)杨志云 (职务:外国文学院与文艺理论教研室主任)于 薇 (职务:中学语文教学与基础写作教研室主任)刘贺 (教师代表)
2
二、工作安排
(一)推荐条件及程序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5.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6.在汉语言文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含30%);CET-4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综合成绩如果出现完全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按数量和质量递进比较,条件满足或相比较更优者推荐上报。(1)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科研成果。(2)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学业成绩(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师范生〕、教
3
师教育选修课〔师范生〕)以加权平均分的方式排序。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八)款条件,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9.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依据《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方案》执行,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学院原专业推免生名额。10.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奖项目主持人,学校审核通过后获得推免生资格,实行单列计划,不占用学院原专业推免生名额。
(二)推荐程序和办法
1.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部统一报送本科生院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开展推荐作。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书院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核学生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并将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学生申请表、附加项目成绩及相关材料交
4
学部。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部从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书院出具。
3.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部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其中附加项目成绩由书院依据学院的《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提供。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遴选总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 100 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 8 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 2 分,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 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依据服务时长及表现等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
5
超过 1 分,依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8月31 日前。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附加项目赋分具体办法见《文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刊物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3)附加项目考核办法由书院负责、学院配合依据《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制定,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由书院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公示5 个工作日后实施。4.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推免学生名单由学部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6
6.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自行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备案。7.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8.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9.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10.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管理与监督
1.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
7
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2.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3.学校纪委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学术专长答辩
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研究生任务的教师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
8
况。特殊学术专长答辩流程及办法由各学院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答辩过程由各书院全程录音、录像,全程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形式审查
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指导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针对学生个人提供的成果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有形式审查合格才能进入答辩环节。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二)公开答辩
专家审核小组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与学业无关、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科研成果类学术专长成果加分的进行逐项答辩,听取学生汇报并进行提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独立给出意见,最终每项学术专长加分认定需以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意见为准。答辩要求如下:1.陈述形式不限,每项学术成果答辩人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
2.专家提问答辩人,明确个人贡献度及学科相关性;3.答辩结论分为通过、降级、不通过。通过按照相关细则加分、降级按照专家组议定成绩加分、不通过则不加分。
9
答辩结果将在文学院官网进行公开,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应加分审核材料,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评议加分。 四、其他事项
无。
宁夏大学文学院2025 年9 月2日附件:1.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2.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10
附件 1
文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名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 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决定成立 2025 年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胡玉冰 (职务:院长)副组长: 杨学娟 (职务:副书记兼副院长)刘鸿雁 (职务:副院长)成 员: 柳玉宏 (职务:中文系主任)杨慧娟 (职务:现当代文学教研室主任)
11
附件 2
文学院2025 年推免工作附加项目考核办法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文学院 2025 年推免工作,特制定如下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学生须符合《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 号)中的推荐条件。(二)涉及附加项目成绩及申请学生所获各种奖励、成果等时间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依据。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9 月9 日前向守正书院各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守正书院将联同学院、学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附加项目成绩,并于9 月11 日前在守正书院官方网站首页公布。
二、赋分规定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12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依据服兵役年限、获得部队嘉奖表彰等综合表现情况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服兵役达到两年得1 分;立三等功者得1.5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得 2 分。多项立功者,只取最高等,不重复计分。
(二)科研成果
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1 分。以独立作者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 1 分;以独立作者在 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发表学术论文的得 1.5 分;在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每个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得2 分。经考核通过的科研论文只取最高等,不重复计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
(三)科研竞赛奖励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排名、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
13
分。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主持人得2 分、成员得1 分,二等奖主持人 1.5 分、成员得0.75 分,三等奖主持人得 1 分、成员得 0.5 分。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主持人1.5分、成员得 0.75 分,二等奖主持人1 分、成员0.5 分,三等奖主持人 0.5 分、成员 0.25 分。科研竞赛奖励只计排名前七的主要队员,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竞赛、不同等级奖励者,计分取最高得分,不进行累加。(四)志愿服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及表现、参加地市级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等划分为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 0.4 分。志愿服务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和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认定,不累计加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250小时以上 1 分,250—201 小时 0.6 分,200—150 小时0.2分。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获得国家级证明 1 分,省部级证明0.6 分,地市级证明 0.2 分,多项证明只取最高等,不重复计分。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或同级共青团
14
组织颁发、并加盖公章,非党政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五)国际组织实习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根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等划分为 3 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 分。6个月以上 1 分,3—6 个月 0.6 分(含3 个月),3 个月以下0.2 分。
三、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 月31 日前。超出本指导意见的内容,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