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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5 16:28 1506 来源:海文考研

南京大学法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2.申请者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3.除经济法学中德经济法方向外,我院不接收跨专业学生申请法学硕士。经济法学中德经济法方向接收德语专业或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非法学)专业接收非法学本科的学生申请。法律(法学)专业接收法学本科学生申请。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15日间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底部“信息系统”导航栏内,网址为:https://gs.nju.edu.cn/geapp/sys/yjsbmxsd/entrance.do(以下简称“南大推免系统”),选择“推免预报名”模块进入,未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者不予接收。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3.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通过学院选拔的申请人,请于9月28日9:00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学院拟选拔的专
业和研究方向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补录程序将于9月29日9:00即时启动。4.学校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接收推免生当日(9月29日9:00)对申请人及时发出相关信息,请收到信息的申请人于20分钟内完成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可实施补录。三、申请材料1.申请人须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否则申请无效。2.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接到我院复试通知,请于以下时间携附件1及附件1中所列明的材料至南京大学鼓楼校区西南楼3楼大厅进行资料审核。报考专业时间法律(非法学)硕士9月21日下午14-17时法学、法律(法学)硕士9月23日下午14-17时四、工作流程1.申请人根据我院电话通知,参加选拔。2025年推免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形式进行。2. 申请人须按我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3.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4.面试(满分150分)(1)形式:题库抽题,考生陈述。(2)考试内容和参考书目:复试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其中申请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
参考书目为:《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版;《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3)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分。专业基础、专业知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4)各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如下:报考专业面试科目面试时间法律(非法学)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专业成绩测试(100)+外语测试(50)9月22日上午8:30法律(法学)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专业成绩测试(100)+外语测试(50)9月24日上午8:30法学思想政治与综合素质、专业成绩测试(100)+外语测试(50)9月24日上午8:30(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成绩+外语成绩专业成绩及格线为60分,外语成绩及格线为30分。
5.加试(满分100分)(1)申请经济法学(030107)中德经济法学方向(09)的德语专业学生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跨专业加试,加试采用线下笔试形式。申请其他专业、经济法学(030107)其他方向以及经济法学(030107)中德经济法学方向(09)的法学专业学生均无需参加加试。(2)加试内容加试侧重考核申请人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为法学专业知识,满分100 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时间2个小时。(3)加试时间9月24日下午15-17时。五、录取要求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中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2.严格录取条件,对于不符合学校和我院申请条件和复试要求的,不予录取。3.复试结束后,我院根据面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或加试不及格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或结果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已录取或已入学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六、其他事项1.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南大推免系统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
2.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不得提出撤销。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4. 复试考生在资料审核和复试当天可凭接收推免生申请表等证明本人为参加推免复试考生的相关材料,经门岗审核后入校。七、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西南楼319室邮编:210093电话:025-83593440、025-83594175邮箱:jiangchong@nju.edu.cn附件: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材料清单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9月19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材料清单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学院法学院申请专业申请材料清单1.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须加盖公章)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3.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5.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科技专利证书等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学生证复印件8.推免成绩排名证明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无误、有效,如发现有任何虚假材料,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原始链接:https://law.nju.edu.cn/info/1053/141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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