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2021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以及学校要求从今年起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对纳入推免学分绩的课程范围以及学分绩计算方式做出了相应调整,现将细则内容公示如下。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思想为确保我院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二、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马骏、陈坤成员:秦宗文、何鹰、李华、黄旭巍、蔡琳、邹立君、张慰、冯洁语、平凡、张莉
2本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本院系被推荐者的资格和条件,协助学生做好向外院系、外校推荐工作。三、推免对象及条件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者应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生、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生”),除符合《南京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推荐条件:(1)德法兼修,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受处分记录。(2)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学分修满,成绩优良;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各项条件(含英语要求)。(3)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成绩单显示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70%。(4)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具有较强学术研究潜力。(5)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四、推免学分绩(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及课程学分认定规则1.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规定,本年度我院推免学分绩计算办法为:按照通修课、专业平台课与专业核心课计算学分绩。其中,外
3语类通修课程按25%计算。纳入计算范围的课程包括(课程学分以学校教务系统认定为准):课程性质课程名学分通修课思想道德与法治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理论部分)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部分)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理论部分)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实践部分)1大学外语(一)4大学外语(二)4学科基础课(准入/准出)法理学导论2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2民法学(总则)3
4刑法学(总论一)2宪法学2专业核心课(准出)民法学(物权法)2刑法学(总论二)2刑事诉讼法学2国际公法学2刑法学(分论)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2经济法学2法理学进阶2民法学(债法)3民事诉讼法学2中国法律史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法律职业伦理2商法学(总论)2国际经济法学(总论)2知识产权法学2环境资源法2国际私法学22. 学分绩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如第一
5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如有课程受到影响,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二)竞赛和科研加分1. 竞赛加分“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加分:(1)获得冠军,上场选手共加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1(按人数平均)。(2)获得亚军,上场选手共加0.1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6(按人数平均)。(3)获得一等奖(八强赛队),上场选手共加0.04(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2(按人数平均)。(4)凡获得“贸仲杯”或Jessup比赛最佳辩手者另加0.02,获“贸仲杯”或Jessup总决赛最佳辩手加0.03分;获得“理律杯”最佳辩手者另加0.03、优秀辩手者加0.01。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加分:(1)获得冠军,上场选手共加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1(按人数平均)。(2)获得亚军,上场选手共加0.1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
6手共加0.06(按人数平均)。(3)获得优胜队(四强赛队),或获得控方最佳诉状第一名或辩方最佳诉状第一名,上场选手共加0.04(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2(按人数平均)。获得控方最佳诉状第二名或辩方最佳诉状第二名,上场选手共加0.02(按人数平均));未上场选手共加0.01(按人数平均)。(4)获得初赛最佳检察官/辩护人者另加0.02、初赛最佳检察官/辩护人第二名加0.015,获得决赛最佳辩手者另加0.03。未上场选手的加分资格不以注册为准,只有实质性地、全程参与比赛的未上场选手方可享有加分待遇。2. 科研加分(1)论文公开发表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0.2。(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0.1。(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16种期刊外的法学类CSSCI 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0.075。(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前三款规定之外的CSSCI刊物上
7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每一篇加0.05。3. 加分限额和程序单人竞赛或科研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2,单人竞赛和科研加分最多不得超过0.3。参加上述法学专业四大赛事,进入国际赛区,获得相应奖级,折算方法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以上加分情况,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他可能涉及的加分情形,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审核认定。(三)综合学分绩计算我院推免学分绩按照综合学分绩排名,综合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五、推免申报程序及学生排序规则推免名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法学院审核并公示,最后报学校评审确定并公示;提出申请的所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推免综合学分绩依次排序;推免生人数将按照学校最终公布的指标计算。书面申请和加分材料应由学生本人于9月5日前提交到仙林校
8区邵逸夫楼逸C-415平老师处。六、联系方式工作联系人:平凡咨询电话:89680287电子信箱:pingfan@nju.edu.cn办公地点:仙林校区邵逸夫楼逸C-41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