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基本条件
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成教的学生。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本科五年制的为五分之四及以上)学分;本科前三学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学年计算)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及以上,且在本学院所在专业(专业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排名前30%,总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依次按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专业主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并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合格(425分)以上。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的潜能,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123
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符合上述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素质加分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素质加分。其中,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5分,综合素质加分满分为2分。123
推荐程序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基础上,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8月31日前向学生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9月3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科阶段成绩表、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123
复试工作
复试目的: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已获得推荐资格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具有潜力的优秀艺术人才,使我校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复试组织: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与推免生无亲属关系的专家组成。
复试形式、时间:9月30日,我校将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在各自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形式在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后续发布的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请考生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水平考核主要针对推免生的专业素养进行测试,原则上应包含原招生简章中的复试专业课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其专业素养、学术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针对推免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情况。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由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分别取平均分后取整,再相加组成。满分150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计100分,综合素质考核计50分),125分为合格线。未经复试的推免生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45
其他
推免生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推免生可参加多个招生单位的复试考核,但只能接受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上支付、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等事项,逾期未完成则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在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者。6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推荐免试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南京艺术学院的最新通知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南京艺术学院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