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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2025-01-05 14:22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为规范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和推荐

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 号)、《武

汉大学推荐优秀 2025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

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3〕179 号)和武汉大

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武汉大学外

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5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免政策

1.推免对象: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5 年毕业的应届全

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身心健康,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符合武汉大学推免要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无考试

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4.成绩优秀,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本科

前三年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应修学分全部修满,无缺学分情况。成绩

排名应位列本专业保研绩点排名前 50%以内(若排名前 50%以内者放

弃资格导致推荐指标不能完成的,经相关系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经

体育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不要求绩点在前 50%)。

5.英语类(含英语、翻译)学生需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

绩在 70 分以上),或雅思成绩 7 分及以上,或 TOFEL 成绩 100 分及

以上。

6.日、俄、德、法、西小语种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5.5 分及以上,或 TOFEL 成绩 80 分及以

上。

7.有转专业、休复学情况的学生,符合推免条件的,可随本专业

本年级申请推免。

8.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按照本推

免细则,与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9.院级示范辅修学位试验班的推免指标单独列出,增补指标时,

将优先满足该类班级的需求。

二、推免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和各系部教学主

任、本科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推免工作小组,组员包括教学秘书和辅导员。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有

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

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3006

弃资格导致推荐指标不能完成的,经相关系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经

体育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不要求绩点在前 50%)。

5.英语类(含英语、翻译)学生需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

绩在 70 分以上),或雅思成绩 7 分及以上,或 TOFEL 成绩 100 分及

以上。

6.日、俄、德、法、西小语种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5.5 分及以上,或 TOFEL 成绩 80 分及以

上。

7.有转专业、休复学情况的学生,符合推免条件的,可随本专业

本年级申请推免。

8.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按照本推

免细则,与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9.院级示范辅修学位试验班的推免指标单独列出,增补指标时,

将优先满足该类班级的需求。

二、推免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和各系部教学主

任、本科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推免工作小组,组员包括教学秘书和辅导员。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有

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

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3006

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 100 分,得分之和低于 60 分或单个计分项

得分低于该项满分 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2.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90%(体育专业类为 80%)+学术活动分

(或体育专业活动分或艺术专业活动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其

中:学习成绩分=(GPA/4)*100(不包括体育、军事理论和形势与政策,公共选修课程成绩),且所有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注: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 90%、学术活动等占 10%的原则制定综

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

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

按课程成绩占 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 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

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 80%、

体育专业活动占 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3.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

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任选一项加分,不能三项同时加分,其他活

动不予加分。

4.选择学术活动评分的学生,其学术活动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加

分、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加分和获得发明

专利加分四个方面,总分不超过 10 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

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考虑。

各项目加分标准如下:

(1)发表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

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

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限三篇代表作,期刊包括:

南大核心(C 刊)、南大核心扩展(C 扩)、和北大核心、中国人文

社会科学核心期刊(A 刊)。

加分标准见表 1。

表 1:发表论文加分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

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的学校

认可的、且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学校鼓励

学生参加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与自身专业相关性较强的高水平竞

赛。如所获奖项名称不在表格所列范围之内,加分标准由学院推免审

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赛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关联度、赛事级别、奖

项内容、赛事影响力和获奖难度、成员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

具体竞赛项目和相应加分标准见表 2、表 3、表 4。

1. “挑战杯”大学生竞赛的校赛名称为武汉大学“自强杯”大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武汉大学“自强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

赛。

2. 参与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3.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

重复加分。

说明:

1.参与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2.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均获奖,按照最高等级加分,不重

复加分。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加分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

目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

获奖等级 国赛 省赛 校赛

一等奖(金奖) 4 1.5 0.7

二等奖(银奖) 3 1.2 0.6

三等奖(铜奖) 2 1 0.5

8 / 15

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加分。学院推免审核领导小组根据项目

类别、项目质量、成员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具体项目和相应

加分标准见表 5。

(4)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

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

(国际)专利证书,具体专利的种类由学院认定,限三项(3 分/项)。

(5)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①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

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具体赛

事由体育部认定。

②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

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获奖加分

说明如下表。③学术活动加分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

部制定加分细则;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

10 / 15

④体育和艺术专业活动可加分的赛事项目须在学生推免当年 7

月 30 日前公布,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在 9 月 1 日前公布。

赛事项目、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须分别经体育部党政联席

会、艺术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此为初定时间,以学校下达时间为准)

1. 3 月 31 日公布修订后的《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5 年推荐免

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2. 9 月 9 日—11 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3006 室)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9 月 12—15 日推免小组审核推免资格,计算各类加分。

4. 9 月 16 日提出推免候选人名单,报院务会审核后学院网上公

示 10 个工作日。

5. 9 月 25 日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录入系统并上报本科生院。

五、特别提示

1.在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的学生申

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

免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加分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

免资格。

3.学习成绩、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

11 / 15

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获得推免资格者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予办

理出国(境)深造或就业的各项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5.因外出交流并取得所在高校(含境外)考试成绩的学生,须在

提交推免申请前向各系教学主任申请成绩认定和学分课程兑换,未按

期兑换学分的,视为放弃课程学分。

6.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和推荐名额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7.推免生本人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完成网上登录工作和现场

确认手续,报考点和推荐学校须选择“武汉大学”,武汉大学代码为:

10486。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领

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 2024 年 9 月开始执行。

附件:

1.《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2. 承诺书

3. 申请表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4 年 3 月 22 日

原文链接:https://fls.whu.edu.cn/info/1008/49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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