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3月修订)
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教务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三年中,学习总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相应专业的前40%,且在校期间期末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大学英语需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5.0及以上或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9.对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综合排名时予以适当考虑。
第三章 评定细则
1.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科研、奖励等奖项两部分,期末考试成绩按该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
2.综合测评成绩由智育成绩和素质成绩(包括德育加分和体育活动加分,体育考试成绩按智育成绩计)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成绩占85%,素质成绩占15%,即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85%+素质成绩*15%
3.素质成绩按照《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三评”加减分规定》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素质分=(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5)。
第四章 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有关规定布置推荐工作,具体推免生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教务处审核推免生名单,向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汇报推免情况,并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和教育部备案。
4.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选择报名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tm。
5.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
第五章 推荐要求
1.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本文件自2015年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负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