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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4 17:40 1260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18〕19号)和学校有关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推免生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职从事辅导员的推荐工作。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辅导员和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推免工作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推免生成绩审核、材料审查、研究审定、情况通报、公示上报、面试接收工作。(三)研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四)主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负责科研成果核定,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课程成绩核定,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综合成绩加分项核定。第三章推荐原则和选拔条件第四条推荐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坚持推免工作的制度、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推荐。(二)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三)坚持班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原则。对符合基本选拔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其班级综合成绩测评排名依次推荐。第五条选拔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五)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排名前30%;所有学业成绩合格(辅修专业课程不纳入成绩计算)。(六)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推荐办法及程序第六条推荐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组成。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加分×20%。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均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按照累计平均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准,支教生和交换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计算。综合加分按照本细则执行。说明:(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2)辅修专业成绩不在计算之列。(3)补考成绩按零分计;缓考成绩按60分计;重修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第七条在舞蹈专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满足第五条(一)(二)(三)(四)款要求并在校期间获得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主办的国家级专业评奖(单双三组或群舞组主要演员)表演或创作三等及以上奖励,获得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广播电视总台、省舞蹈家协会主办的省级专业评奖(单双三组或群舞组主要演员)表演或创作一等奖,由校内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严格审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审批,可直接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此类推荐指标不得超过学院总指标的10%。第八条推荐名额分配各毕业班推免生名额分配公式为:学院推免生名额总数×班级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第九条推荐程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日程安排,按照下列程序确定推免工作进程,开展推免工作。
(一)组织学生本人申请。按照学校通知文件要求,学院召开由负责推免工作学院领导、毕业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班级推免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及申请推免学生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舞蹈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安排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动员和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工作。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30%(含)的学生具有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须签订推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放弃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的学生须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二)综合成绩测评确认。由毕业班班主任和不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推免测评工作小组(七人),具体负责推免材料审核、综合成绩测评排名、申请推免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及班级推免测评工作小组签字上报等工作,班级推免测评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单及材料按时上报学院。综合成绩测评确认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班级推免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和本班级所有申请推免学生须全程参与综合成绩测评排名认定工作,公开测评,现场监督,保证公平。综合成绩测评排名认定工作结束,经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班级推免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和本班级所有申请推免学生须对综合成绩测评排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根据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综合成绩测评排名进行审查,学业成绩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学术成果由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实践成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推免名单。(五)召开推免情况通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召集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全面详实的通报申请推免报名、班级推免测评工作小组测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等情况,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六)推免结果确认。为了提高推荐质量和效率,预防推荐名额浪费等情况,组织推荐人选对推荐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七)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对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八)上报推免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推免名单。第五章综合加分测评第十条综合加分满分100分,累计加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综合加分超过100分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一)科研类1.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文件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可累计,D最多计2分)。2.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3.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A、B、C、D可累计)。4.科研项目。在校期间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4分, 参与人按2分/参与人数计算分数;主持学校
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计2分,参与人按1分/参与人数计算分数;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参与人按减半后的分数/参与人数计算分数。以上可累计计分。(二)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1.成果奖励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各类研究及实践取得A、B、C、D类奖励分别计6、4、2、1分,(可累计)。2.竞赛获奖类(1)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文件规定的竞赛活动,或计分当年学校公布的《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目录》规定的竞赛活动,或通过我校组织举办(承办)的各类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含金、银、铜奖及运动会名次奖)可累计计分。获国家级奖励计6分,省厅级奖励计4分,市(州)和校级奖励计2分;其中,市(州)政府部门奖励最多计2 项。校级奖励须盖有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体委、共青团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西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公章。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文件中第(六)艺术传媒类成果分类认定规定,以上国家级舞蹈专业竞赛奖励是指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广播电视总台、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并盖印的全国舞蹈专业竞赛活动,省级舞蹈专业竞赛奖励是指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广播电视总台、省舞蹈家协会主办并盖印的全省舞蹈专业竞赛活动,市级舞蹈专业竞赛奖励是指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广播电视总台、市舞蹈家协会主办并盖印的全市舞蹈专业竞赛活动;单双三
人舞和群舞竞赛获奖均计算全分,除上述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或机构主办的舞蹈专业竞赛活动一概不计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获得计分当年学校公布的《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目录》中规定的竞赛活动各类竞赛获奖计算全分,其他参与人按分数/参与人数计分。竞赛获奖按证书和文件统计。(2)盖有县(区)政府部门、学校各机关部门和舞蹈学院公章的各类竞赛获奖每项计0.2分(最高计2分),县(区)政府部门奖励最多计2 项。3.荣誉表彰类(1)获国家、省、市(州)政府部门和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各类奖学金表彰者分别计4、3、2分(可累计)。其中,市(州)和校级荣誉、奖学金表彰奖励每项计2分,市(州)政府部门荣誉表彰奖励最多计2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校级荣誉表彰奖励须盖有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体委、共青团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西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公章。(2)盖有县(区)政府部门、学校各机关部门和舞蹈学院公章的各类荣誉称号、学院奖学金每项计0.2分,县(区)政府部门荣誉表彰奖励最多计2 项。(三)外语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5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3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参加其他语种外语考试或者托福、雅思等考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分标准执行。(四)学生发展服务类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发展服务
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1分,任职满两年计2分,任职满三年计3分,只计一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在校团委(学生会、青协)担任学生干部者,须盖有校团委(学生会、青协)印章的任职聘书或相关文件证明。(五)学院加分项目由学院组织派出参加的国家级(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广播电视总台、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大型活动每项计3分,省级(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广播电视总台、省舞蹈家协会主办)大型活动每项计2分,参加市级(由市委宣部、市文联、市广播电视总台、市级舞蹈家协会主办)和西北师范大学(毕业晚会、新年晚会、校庆晚会、丁香花开中国诗词文化节、中秋诗会)大型活动每项计1分。以上大型活动人员名单均以学院统一出具的证明文件认定计分。第六章有关说明第十一条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为依据。第十二条C类及以上科研类论文、著作、应用成果、科研项目,学院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答辩组对加分作者进行答辩,确系本人成果后再行确定计分。科研项目认定计分以立项、结项证书和文件为准。第十三条在校内参加的“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写作大赛、阅读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口译大赛,全国高校外语类大赛等赛事获奖,按校级奖励计分。第十四条在专业类、学术类和针对大学生举办的全国、全省、全系统、全校竞赛中获得的优秀奖、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是指在上述活动中获得的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及运动会名次奖之外的其他荣誉称
号(须含有“优秀”“先进”等字样的称号,不含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按照荣誉表彰类计分。第十五条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特等奖、特别奖按一等奖计分。第十六条综合加分按“组织活动通知文件+证书原件+表彰文件”进行统计。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的证书不计分:(一)科研成果或项目与艺术专业不相关者不计分。(二)盖有各种“基金会”、“组委会”、企业等非政府部门印章的奖励或荣誉证书一概不计分。(三)各类协会会员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驾驶证等其它非荣誉称号或资格、等级证书均不计分。(四)获得各类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及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的不计分。(五)担任校院各种社团社长、副社长职务及其下设的部长、副部长、社员不计分。第七章违纪处理第十八条推免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客观、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而影响推免研究生行为,取消其推免生申请资格,并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九条所有推免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广泛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推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学院根据不同情况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处分。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二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加分按照本细则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批准后施行。舞蹈学院2024年推免生名额:普通推免:9人辅导员专项:1人名额分配:2020级舞蹈学1班2人2020级舞蹈学2班2人2020级舞蹈表演1班2人2020级舞蹈表演2班4人2023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dance.nwnu.edu.cn/2023/0918/c2607a21700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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