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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2025-01-04 17:31 1275 来源:海文考研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生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类型该细则适用于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生工作细则另行制定。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科研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本科生教务秘书、研究生教务秘书、科研秘书、专职辅导员及毕业班班主任。分工:组长统筹、副组长牵头(一)学业成绩、外语类由教学副院长、本科生教务秘书负责审核认定;(二)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及参军入伍等由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负责审核认定;
6(三)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等由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负责审核认定;(四)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统一认定;(五)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三、推荐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完善细化,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原则。选拔过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四、选拔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
7学术成果的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六)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2024年12月之前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五、推荐办法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名额根据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同一专业下的平行班级实行统一综测排名,不再按照班级单独分配名额。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2021级推免生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成绩占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20%计算。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得分均为百分制。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综合加分项计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加分细则》执行。六、综合加分细则学院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合理设置学院相应指标的分值
8和计分规则。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90分,累计加分超过90分者按90分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超过90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一)科研成果1.论文。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类可累计,D类最多计2篇),累计不超过10分。2.著作。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3.应用成果。学生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4.科研项目。学生本科阶段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或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其他科研项目,经
9学院审核鉴定后根据项目级别、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在校期间获得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项的,项目主持人按照A、B、C、D类分别计10、8、6、4分,第一参与人至其他参与人按照80%—10%计分,参与顺序靠后一名,分值递减10%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2分,参与人不计分;主持其他校级科研项目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2分,第一参与人至其他参与人按照80%—10%计分,参与顺序靠后一名,分值递减10%。获得立项但未结项项目均减半计分。以上可累计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二)竞赛获奖学科竞赛获奖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在各级政府部门,省、市音协举办的各类专业竞赛及和学业相关的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未设置一二三等奖时,按铜奖及以上计算)及以上奖励者可计算加分。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按照学校最新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A、B、C、D类分别计6、4、2、1分,同一类别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5分。竞赛获奖以实际证书原件进行统计。(三)外语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5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3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
10加分。(四)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经学院审查,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志愿服务时长100(含)—150(不含)小时的计1分;志愿服务时长150(含)—200(不含)小时的计2分;志愿服务时长200小时以上的计3分;经学校或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含校团委)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5、3、1分。如有多项志愿服务、同一类型荣誉表彰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加分。任职满一年计1分,担任多项职务者,除主要工作外,其余累计1项计1分,学生发展服务类总计不超过3分。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五)到国际组织实习。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向所在学院备案,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实
11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经审查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综合考虑实习机构、实习岗位、实习表现按照5、4、3、2、1分档赋分。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六)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计10分。如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另计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七、其他(一)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的认定以最新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二)学生科研类论文、成果、著作的认定,由学院科研认定小组组织专家认定,确定是否加分。(三)对于不能确定的科研成果和项目、获奖表彰等证书,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并按照细则加分。(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新政策规定为准。音乐学院2024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music.nwnu.edu.cn/2024/0907/c6860a23902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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