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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试行)

2025-01-04 17:20 1332 来源:海文考研

西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类型该方案适用于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计划等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二、推荐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学院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2.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三、选拔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6.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农村学校教育
2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排名可依次顺延。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上述选拔条件基本要求。(2)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3)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四、推荐办法分班级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组成。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特别注意,2021级推免生按照(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计算。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均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按照累计平均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支教生和交换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计算。综合加分项得分由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外语类、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得分累计算。名额分配:按照学校最新相关文件及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五、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科研成果(1)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可累计,D最多计2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2)著作。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本专业领域的
3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3)应用成果。学生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A、B、C、D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4)科研项目。在校期间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每项计4分, 其中,主持人计2分,其他参与人共计2分,平均分配;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2分,其中,主持人计1分,其他参与人共计1分,平均分配;获批立项但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以上可累计计分。如某一方面科研成果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原则上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2.竞赛获奖按照学校最新修订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分级办法》分类计分,各类研究及实践取得A、B、C、D类奖励分别计8、6、4、2分(可累计)。同一类别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5分。团队奖计分标准如下:根据证书表述,如明确有主持人或第一参与人界定,主持人或第一参与人按相应分值的50%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分值总分的50%平均分配。如无主持人或第一参与人的明确表述,团队成员按照相应分值平均分配。3.外语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计5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计3分,参加其他语种外语考试或者托福、雅思等考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分标准执行,同时通过者不累计计分。4.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参与志愿服务获荣誉表彰者,分别计1、0.5、0.2分(校级奖励不超过2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荣获校团委荣誉表彰,可视为
4校级荣誉。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或担任党支部支委、团支书、班长,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加分。任职满一年计1分,任职满两年计2分,任职满三年计3分,只计1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5.到国际组织实习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向所在学院备案,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计5分。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6.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计10分。如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另计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六、其他1.各类成果认定以学校最新修订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分级办法》为依据。2.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竞赛类获奖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3.对于不能确定的科研成果和项目、获奖表彰、荣誉称号等证书、承担过学生服务类工作、在学生社团任职等,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按照细则加分。4.所有参评成果、奖励需为大学就读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内取得,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需有公章)为准,截至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5.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6.如与学校《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7.若遇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新政策规定为准。管理学院2024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gy.nwnu.edu.cn/2024/0805/c1994a23691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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