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集大教〔2023〕6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下简称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院长
成 员:院党委书记 分管教学副院长 院党委副书记
其他副院长 院团委(副)书记
秘 书:教学办主任
二、推免生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应届毕业生(主修)。
(二)思想品德、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要求。
5.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学业条件
1.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6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且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门类课程)排名要求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且前6学期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2.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不含术科专业)大学英语(CET)四级成绩≥480 分,或六级成绩≥400分;或TOEFL成绩≥80分(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5.5分(两年有效)。
(2)第一外语为日语的,日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N2合格证书。
3.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专业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前50%及以内,非外语类(不含术科和英语、日语和翻译专业)大学英语(CET)四级成绩放宽至425分及以上。成绩证明应当于推免当年的8月30日前获得。
(四)其它条件
1.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 3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及时认定。
2.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在读期间在一类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以正式发表为依据,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0日,期刊名单以《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为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以专利授权书为依据,截止推免当年8月30日。
(3)符合《集美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据,截止推免当年8月
30 日,具体条件如下:
①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的,团队排名第一的队员;
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的,团队排名前二的队员;
③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排名前三的队员。参赛获奖时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排名前三的队员中有非在校本科生,则最多可顺延一位队员获得推荐资格,即排名前四的队员可获推荐资格。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但可以作为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认定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符合后进入二(五)条的推荐程序。
(五)特殊学术专长生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推免生推荐程序
1.联名推荐。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推免生需有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学院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个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个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有关说明材料及教授推荐信,须在学院网站上予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学院审核小组严把质量要求,切实对审核工作负责。
3.学校审核和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推免生进行复核,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推免生本科毕业当年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三、推免生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制(修)订《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全面发展测评分值标准(修订)》(下简称《全面发展测评分值标准》)。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3.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辅导员)为申请学生出具思想品德方面鉴定,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会同学院科研办根据《全面发展测评分值标准》,各司其职给申请学生打分,并将明细指标、分值填写入《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4届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打分表》(以下简称“《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打分表》”),学院教学办负责协调录视频工作。若打分过程中存在疑义,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汇总打分存在问题情况,并连同《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打分表》交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将初审分数及存在问题情况提交遴选工作小组,经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讨论,确定申请学生的最终全面发展测评成绩。
5.学院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业成绩由学院教学办负责提交遴选工作小组。
6.遴选工作小组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原则,认- 6真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学院教学办负责遴选工作会议记录、协调录视频工作。综合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综合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的推免生纳入学院统一进行综合排名。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在设定全面发展指标体系时,合理设置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且级差符合规范。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具体分值情况详见《全面发展测评分值标准》。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由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在推免生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成果为认定依据,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成果或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0 日前。全面发展测评绩认定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符合“二、推免生条件-(四)其它条件-2(3)”条款的,其全面发展测评成绩为20分。
7.遴选工作小组将综合成绩进行排名,若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 7列,对并列学生按照学业成绩高低排名;若学业成绩相同,对并列学生按照是否通过六级及成绩排名;若六级成绩相同,由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排名。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8.遴选工作小组以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择优确定拟推荐和备选推免生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
9.学院确定的拟推荐和备选推免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包含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推荐顺序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10.学院将拟推荐和备选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1.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如果因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本人提出放弃而空出的推免生名额由本学院的备选人员依次递补,如果递补后还有多的推免生名额则由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分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由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12.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并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13.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14.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人员在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15.推免生工作接受师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附:《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全面发展测评分值标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