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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5-01-04 11:16 1446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 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推免和专项计划类推免,其中 专项计划类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 运动员专项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 项推免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三条 推免工作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提高 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 — 2 — 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 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 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 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 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五条 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和程序上分为互不交 叉的两个阶段,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 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以及公正、廉洁 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制定推荐实施办 法,分配推免指标,审定推荐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 在本科生院教务处。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普通类推免生的遴选和专项计划类推 免生的推荐工作,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科办负责人、研管 办负责人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无 — 3 — 教科办、研管办的可由学院选定人选),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落实 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遴选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专 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 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家审核小组名单、推免工作实施 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施细则经备案后实 施,并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免生的 遴选,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体 育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依据本办法分 别制定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专 项计划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并 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推荐选拔条件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 4 —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原则上,申请者前三学年(五年 制前四学年,六年制前五学年)主修专业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在 本专业排名前50%。 第十条 推免生的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 先,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评价学生 的各方面表现。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专项计划类,每位学生只 能选其一进行申请。 (一)普通类 重点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 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按综合评分择优 选拔。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 85%,考核成绩占15%,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学业成绩指入学起至推免时修读的主修专业(不含双学位、 辅修专业)所有课程绩点折合的百分制成绩。 考核成绩的组成和各组成部分的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和 专业特点科学确定。 — 5 — 各学院应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 习,以及其他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 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考核成绩范围,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各学院要合理设置考核成绩各项指标所占权重及指标上限 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评 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 物,要从严把握。 (二)专项计划类 1.学术专长专项计划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 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 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思政骨干专项计划 重点突出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工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的考查,获得该项推免资格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2年,先在我校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教职工管理 规定聘用,聘用期满后脱产攻读硕士学位。 3.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 旨在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通过 “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免试”等渠道被录取的学生,只 — 6 — 能申请此类推免。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十一条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校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普通类和专项计划类进行统筹分配,其中 普通类推免指标一般不低于 80%,专项计划类推免指标一般不超 过 20%(学术专长专项计划不超过 15%,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和高 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不超过5%)。 第十二条 普通类推免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奖励指标。基本 指标占普通类指标的90%,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奖励指标占普通类指标的10%,根据各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改革成 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三条 普通类推免推荐程序如下: (一)学院推荐 1.组织报名 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 7 — 2.审核、鉴定材料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 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 情况,对符合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 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3.学院遴选推荐 由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分,按专业 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分配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候 补人数不超过拟推荐人数的20%,候补名单排序即为推荐顺序), 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若学院提交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总人数少于学校的分 配指标,则应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将剩余的推荐指 标退回学校,否则在下一年指标分配时如数扣除。 (二)学校审定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 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三)公示 学校将审定的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专项计划类推免推荐程序如下: (一)学院推荐 由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 — 8 — 料报相关单位。 (二)相关单位考评 相关单位组织考评,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定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 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公示 学校将审定的推荐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将名单 录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 管理服务系统”。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并 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 截止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时间,被确定的推免生 如果放弃,则该指标作废,学校保留追责问责的权利。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 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或学 — 9 — 校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 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 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 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 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获得思政专项推免资格学生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离 职,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再适合从事高校工作 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 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有违反《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 10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暨南大 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暨教〔2014〕50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202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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