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集大教〔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执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教学办公室分工负责审核学生的课程成绩,确认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学生辅导员分工负责审核学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德育审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制定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本院公布并报教务处审核、 备案。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教育部将推免生名额下达给我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统筹,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下达推免名额。学院根据各专业情况下达推免名额。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 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学院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 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
三、推免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要求。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四)学业条件(成绩证明应当于推免当年的8月30日前获得)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大学本科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门类课程。)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且前6学期无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2.外语水平条件: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70 分,或雅思成绩≥7 分(两年有效),或托福成绩≥95 分(两年有效);日语专业学生的日语专业四级成绩≥70 分,或日语N1≥120分。
(五)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六)学业成绩是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 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 20%。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的推免生纳入学院统一进行综合排名。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 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在设定全面发展指标体系时,应合理设置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且级差符合规范。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成果为认定依据,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成果或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 月30 日前。
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认定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本学院学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涵盖的具体项目范围和分值标准详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方案。
(七)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专业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前50%及以内,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5分,或雅思成绩≥6.5分(两年有效);或托福成绩≥85分(两年有效);日语专业四级成绩≥66分,或日语N1≥100。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在读期间在一类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论文1 篇及以上,以正式发表为依据,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 月30 日,期刊名单以《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为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以专利授权书为依据,截止推免当年8 月30 日。
3.符合《集美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据,截止推免当年8月30 日,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的,团队排名第一的队员;
(2)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的,团队排名前二的队员;
(3)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排名前三的队员。参赛获奖时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排名前三的队员中有非在校本科生,则最多可顺延一位队员获得推荐资格,即排名前四的队员可获推荐资格。符合本条款的,其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直接认定为20分。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但可以作为全
面发展测评成绩的认定依据。
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符合后进入以下推荐程序:
1.联名推荐。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推
免生需有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学院推荐。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
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个人),可会同
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个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有关说明材料及教授推荐信,须在学院网站上予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学校审核和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推免生进行复核,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学院在开展推免工 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开展推免 工作。
2.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向学院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暨诚信承诺书、推免生全面发展 测评成绩认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
审核,以分配名额基数的 1.2 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并在院 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成 绩、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推荐顺序等信息,公示期不 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4.学院的拟推荐和备选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果因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本人提出放弃而空出的推免生名额由本学院的备选人员依次递补,如果递补后还有多的推免生名额则由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分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由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5.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 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6.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 和专业的权利。
7.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参与推免 工作的人员应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 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8.推免生工作接受师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9.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其推免生资格将自动取消: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推免生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 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 组负责解释。《集美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外院〔2023〕12 号)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学业条件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