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械工程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的推荐工作,依照教育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
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成员人数须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学院根据本
办法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二、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以下简称“普通生”。
(二)有特殊学术特长的推免生,以下简称“特长生”。
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推免生实施办法由学院其它文件另行规定。 三、推荐名额及条件
(一)推免生指标由学校分配。
(二)推免资格条件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实施办法》(杭电教【2021】131 号)相关规定。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在推荐工作开始前,面向本学院毕业生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材料,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须准确真实,一经发现材料不实,取消资格并按有
关规定处理。申请时还应承诺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
弃造成浪费推免名额者,将作为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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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学生按推荐类别限报一类,多报无效。请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学
生,慎重选择,一旦提交不能更改。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文件,对申请者的推荐资格和相关证明
材料原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考察学生的政治
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思想品德
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推免生
综合评分计算办法,对申请者进行推免审核、排序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推荐
名额上报学校,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 1:0.5 比例上报候补名单。 五、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重要依
据。 六、推免生综合评分计算办法
(一)普通生的推免计分:
1.综合评分=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5 分制)*60+综合评审成绩(满分 100
分)
2.综合评审成绩=科研积分(满分 20 分)+非科研性荣誉奖励(满分 20 分)
+学科必修及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6
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含))不予推荐,所有申请者的综
合评分材料须完整保留。
3.非科研性荣誉奖励(最高按 20 分计)
(1)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各类文体比赛(不含集体项目)获得校级前三名的
1 分/项,地市级前三名的 2 分/项,省级前五名 3 分/项,国家级前十名的 5
分/项。
(2)获得校级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 1 分/项,获省级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 3
分/项,获国家级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 5 分/项。
注: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以证书授予单位为准;校级荣誉奖励包括十佳大学生、优秀学
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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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个人、优秀运动员等称号,同类别的荣誉取最高,荣誉奖励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最
后审核认定。 (3)担任各级各类学生骨干,院级学生骨干 1 分/项,校级学生骨干 3 分/
项,省、市级学生骨干 5 分/项。
注: 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如下,省、市级骨干包括:省市学联执行主席(副主席),团
省委、团市委有关部处挂职;校级骨干包括: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及以上、社团
社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级骨干包括: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
学生会各部部长及以上,院学生社团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担任社会职务以一学
期为最低期限,社会服务取最高,各级别不累加。 (4)同一荣誉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其他未列入的非科研性获奖与荣誉,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另行认定。
4.学科必修及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
学科必修及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必修及专业必
修课课程进行加权平均。
(二)特长生的推免计分:
1.综合评分=前三年平均平均学分绩点(5 分制)*60+科研积分(满分 20
分)*2+学术专长评分(满分 100 分)*0.6
2.学术专长评分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
般不少于 5 人),组织学术专长评审,对学生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
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要给出明确审核鉴
定意见,每位成员须签字,答辩全程录音录像,评审成绩公开、公示。学术专长
评分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含))不予推荐,所有申请者的综合评分材料须
完整保留。每个学科竞赛获奖团队限推一名特殊学术专长生,若获奖团队成员存
在学院交叉的,则由教务处及相关学院组成联合审核小组,组织面试答辩。
(三)其它事项
1.平均学分绩点
本细则中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计算执行。
2.科研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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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积分的认定标准及原则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育
人”管理办法》(杭电教【2022】85 号)文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的积分
数更正为“2”。
(2)科研积分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含)之前获得。
(3)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科研项目由相关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学科竞赛的科研积分计算以参赛队为单位,每人均可计算满额积分,且原则上每
队计分不超过 5 人。科研项目的科研积分计算以项目团队为单位,项目负责人计
算满额积分,项目参与人员积分减半,且原则上项目计分人员不超过 5 人。同一
年度的同一学科竞赛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同一年度的同一科研项目以最高立项
等级计分,原则上不累计计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同一
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项,计算差值予以累计。
(4)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相关,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方可计算科研积
分,成果可累计计分。参与教师主编的教材须由教师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予以
认定,专利须授权后予以认定,期刊及出版社认定级别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最
新规定为准。
(5)未列入实施办法的其它以第一作者获得的高水平创新科研成果,须经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计算相应积分。 七、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应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工作,择优确
定推免候选人员。 八、其它
本实施细则从 2022 年 9 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
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2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