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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03 15:56 1395 来源:海文考研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院内各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集大教〔2023〕6 号),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2023 年 7 月 24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集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 集大教〔2023〕6 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教师代表等,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本院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亮
副组长:刘利侠
成 员:陈开燕 王惠蓉 罗施福 李静雅 管雪莲 郑英明 董
于雯 张铿 邱丽萍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四条 我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开展推免工作。名额分配按照专业方向人数比例分配,同时参考各本科专业方向教育教学质量,一流专业建设,历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等情况。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五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要求。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口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七条 学业条件
(一)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 6 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且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门类课程)。排名要求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 30%以内,且前 6 学期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二)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大学英语(CET)四级成绩≥480 分,或六级成绩≥400 分;或TOEFL 成绩≥80 分(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5.5 分(两年有效)。
2.第一外语为日语的,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 N2 合格证书。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专业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前 50%及以内,大学英语(CET)四级成绩放宽至 425 分及以上。
成绩证明应当于推免当年的 8 月 30 日前获得。
第八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学院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
第九条 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科在读期间在一类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及以上,以正式发表为依据,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 8 月 30 日,期刊名单以《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为准。
(二)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以专利授权书为依据,截止推免当年 8 月 30 日。
(三)符合《集美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 A 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据,截止推免当年 8 月 30 日,
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的,团队排名第一的队员;
2.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的,团队排名前二的队员;
3.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排名前三的队员。参赛获奖时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排名前三的队员中有非在校本科生,则最多可顺延一位队员获得推荐资格,即排名前四的队员可获推荐资格。
(四)大学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五)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但可以为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认定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的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符合后进入第十条的推荐程序。
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的推荐程序如下:
1.联名推荐。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推免生需有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学院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个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个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有关说明材料及教授推荐信,在学院网站上予给公示,公示期不少 3 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3.学校审核和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推免生进行复核,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推免生本科毕业当年不能有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学院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及时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十三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 1:集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 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 20%。综合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2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 2: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计算标准》。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的推免生纳入学院统一进行综合排名。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由学生填写《附件 3: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口进行初审和认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成果或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 8 月 30 日前。符合第九条第(三)款的,其全面发展测评成绩为 20 分。
第十五条 学院以分配名额基数的 1.2 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推荐顺序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拟推荐和备选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由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并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第十八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在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综合室、纪检监察室部门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院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处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学业条件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变化,由学校讨论研究;如遇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 1:集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附件 2: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计算标准(
2023 年)
附件 3: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申报表


原文链接:http://chin.jmu.edu.cn/info/1651/6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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