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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5-01-03 15:28 1518 来源:海文考研

南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拨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做好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南通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拟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及人数

硕士研究生:085403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3名。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欢迎具有本校、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报考我院;

2.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

3.英语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4.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复试

1.复试形式和内容

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面试时间每人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家当场打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该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地点: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为准;

4.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大学期间所获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四、拟录取名单产生办法

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定顺序,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请拟被接收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拟接收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咨询、申诉电话:0513-55003290。

其他事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meic.ntu.edu.cn/2024/0927/c8831a249840/page.htm

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为做好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最
新文件精神和我校 《关于做好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
总名额:9 个
各学科专业计划分配如下(本科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 名额
电子科学与技术 5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4
二、申请报名条件
普通申请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
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专转本、各类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
院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
3、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
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学习成绩优良(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无考试不及格;转专业
前不及格课程不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不予考虑)。
6、本科阶段前三学年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前
1/3。
7、CET-4 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8、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受理时间
1、南通大学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
(网址:
http://210.29.67.7/zsgl/tmzggl/),用户名为学号,初始
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系统开放与关闭时间:9 月 7 日 9:00—9 月 11 日 15:00
2、报名材料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 9 月 11 日 17:00 之前
受理地点: 啬园校区 5 号楼 209 西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至学院的学生
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推免生遴选办法
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
通过者,按以下程序产生推免生名单:
1、对照报名条件,对学校网报系统申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
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前三年平均成绩按照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符合推免资格学生人选。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免资格学生学业综合成绩
中申请加分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
鉴定,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
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的
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3、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
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
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4、根据教务处、学工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学院在学
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学
生名单。
5、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论
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
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
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
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1、学院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细则、拟推荐名
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
体决策”。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
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
研究生推免的应提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研究
生推免的要提前主动报备。
3、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
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
业派遣等。
4、推免工作咨询、申诉电话:0513-55003292。
5、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通知为
准。

原文链接:https://meic.ntu.edu.cn/2024/0913/c8831a24817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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