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为加强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关于做好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切实提高推荐和接收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好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从国家需要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 “双一流” 学科建设,科学确定本单位重点支持和倾斜的专业范围,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持续稳妥优化推免名额结构。
(二)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荐阶段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 加强推免综合考核:既加强考查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也加强考核评价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学习理念。
(三)充分保障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协调发展
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
(四)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招生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三、组织与领导
(一)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接收工作由所报考的学院组织实施。
四、推荐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学校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校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音乐、艺术特殊专业除外),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 50%(含 50%)之前,且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音乐、艺术特殊专业除外),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 25%(含 25%)之前,允许第一学年有 1 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注:必修课程(是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
5.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6. 推免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学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 2 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 1 项。如发现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该生的推免报名资格。
7.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条件,校团委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具体要求,但不得有违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并应符合推免生选拔导向,相关要求须事先向研究生院报备审核。
江西农业大学推免工作流程及考核要求
1. 文件公布
学校发布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学院需严格依照执行,并提前向学生公示。
2. 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此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含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思想政治审查表》以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一并交至所在学院。
申请者务必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合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推免资格,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 资格审查
学院依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审查申请者资格,严格审核本科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
针对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的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需为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联合权威专家、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对加分项目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公开答辩。
专家审核小组及成员需给出明确意见,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签字存档。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或答辩的学生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的不纳入综合评价加分成绩计算。
4. 综合排名与推荐名单确定
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依据学校下达指标和学生综合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 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 ×80% + 前五学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20%)+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所有成绩按百分制计)。
● 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 所计课程学分之和。(必修课程:是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
● 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由各推荐学院教学部门根据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制定相关办法或细则计算;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各推荐学院学工办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规定计算。
●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内容: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5 个项目构成。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分值:
● 参军入伍服兵役:指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须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材料,加 1 分。
● 志愿服务:指参加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不包括各类行业性活动的志愿服务),须提供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证书,加 1 分。
● 国际组织实习: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须提供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加 1 分。(对于国际组织认定有争议的,由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 科研成果:
● 论文: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物理排名第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所在发表期刊的当期论文刊物(SCI 论文须提供 SCIE 检索报告)。SCI/A 类:加 2 分,北大中文核心:加 1 分。
● 专利:指第一作者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加 2 分,实用新型专利:加 1 分,软件著作权:加 0.5 分,外观设计专利:加 0.5 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 竞赛获奖:指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 3 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须提供竞赛获奖证书。
● 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2 分;排名第 2 者,加 1.2 分;排名第 3 者,加 0.8 分);二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1 分;排名第 2 者,加 0.6 分;排名第 3 者,加 0.4 分);三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0.5 分;排名第 2 者,加 0.3 分;排名第 3 者,加 0.2 分)。
● 二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1 分;排名第 2 者,加 0.6 分;排名第 3 者,加 0.4 分);二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0.5 分;排名第 2 者,加 0.3 分;排名第 3 者,加 0.2 分);三等奖(排名第 1 者,加 0.3 分;排名第 2 者,加 0.18 分;排名第 3 者,加 0.12 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赛事级别认定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0〕18 号)执行。
● 注:加分项目仅为以上项目,其他未列入项目,不得作为加分项目。
2. 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推荐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推免生名单(推荐汇总表)、《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成绩单、《思想政治审查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及《推免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责任书》材料等,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的材料由学院保留存档,随时备查。
3. 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正式确定推免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荐名额分配
1.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学院学科点分布及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硕士点数占全校比例及一流学科建设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分配推荐名额。学院可视情况按本科专业进行二次分配。推荐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2.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指标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数为准,在全校推荐指标中单列。
3. 在推荐过程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推荐工作实际情况对所分配推荐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接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校内外获推免资格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接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和人数
学校将拟接收推免生专业、预计人数等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1. 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照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2. 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为: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毕业时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英语六级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三)接收推免生程序
1.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内填写报考我校志愿。本校推免生直接在 “推免服务系统” 内填写志愿即可,无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校推免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成绩单 1 份(含:电子扫描版);
(2)《江西农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1 份;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及其它可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1 份。
2. 研究生院及各相关单位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 涉及校内跨学院报考的推免生,推荐阶段的工作由本科学 习所在学院完成,推荐学院需提前与接收学院联系沟通,接收学院需及时通知跨学院报考推免生参加接收复试,复试材料由接收学院上报。
4. 招生学院(学科点)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具体形式由各学院(学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需有现场记录材料,推荐阶段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和接收阶段复试过程须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学院存档备查。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应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复试情况及推免生招生名额提出拟录取名单。
5. 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上报。各招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相关材料。
6.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正式录取,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硕士生学费标准(从 2020 级开始执行):全日制学术型每生每年 8000 元;全日制专业学位每生每年 8000 元,其中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每生每年 12000 元。
(二)硕士生奖助学金政策
1. 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具体名额按当年下达指标执行。
2. 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 6000 元(除定向培养研究生外)。
3.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具体名额按当年下达指标执行
奖学金相关
4. 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 8000 元,资助比例为 40%。
5.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4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3000 元。
6. 助研津贴:研究生导师向硕士生(不含定向委培、MPA 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每生每年至少 1200 元。
保障申诉渠道
七、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推荐学院和接收学院都要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学院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学院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障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健全规章制度
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所有实施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要强化监管、完善制度,严格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
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各推荐学院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严肃处理违规
九、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其他事项
十、其他
(一)在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不再保留申请资格;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者,推免生资格作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其他学校研究生,不得参加就业。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关系须转至我校研究生院,不得转寄其它单位。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赣农大发〔2020〕56 号文件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