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我院对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取得的成绩计算综合绩点,特制定本绩点评定办法。
一、 平均 学分绩点:按照校教务处文件计算方法执行。
二、 附加绩点:
1、 科技竞赛获奖: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科技竞赛奖励,每项奖励的获奖者可以获得附加绩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比赛级别 |
附加绩点 |
政府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
一等奖:0.5 二等奖:0.3 三等奖:0.2 成功参与奖:0.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成功参与奖:0.05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0.2 二等奖:0.1 三等奖:0.05 |
注:
(1)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以及关于该项竞赛活动的说明;如果是团队获奖,还须在说明页上介绍自己个人在参赛活动中的作用。
(2)同一个题目(或内容)的项目参加多项科技竞赛、同一比赛(比赛名称基本相同),取最高级别奖项计算附加绩点。
(3)团队奖获奖情况下,当团队人数小于10人时,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50%,不小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10%。
团队奖获奖情况下,当团队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时,排名前10位的参加人员可获得附加绩点,每人分配不少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5%,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30%,团队所有成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之和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100%,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内部自行协调,实际贡献多的参加人(一般为组长或团队带头人)可获得最高附加绩点,且须上交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分配方案。
(4)比赛级别和其他例外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5)科技竞赛奖励绩点累计不超过1。
2、 发表科技文章: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刊物类别 |
附加绩点 |
发表被SCI收录论文 |
0.5 |
发表EI收录论文 |
0.3 |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0.15 |
普通期刊发表论文 |
0.05 |
注:
(1)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全文的复印件;对于尚未印刷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以及已缴纳版面费证明(会议论文提交已缴纳会议注册费或论文发表费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必须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否则该论文不予计算附加绩点。
(3)学术刊物的增刊或会议专刊降一级计算。
(4)“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为准。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增刊和EI期刊增刊的论文以CSCD或EI检索证明为准。其他期刊论文不包括国内国际会议论文集、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学术论文。
(5)普通期刊发表论文最多限加2篇。
(6)发表文章附加绩点累计不超过1。
(7)其他例外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3、 获得专利授权: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每个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专利类别 |
附加绩点 |
发明专利 |
0.5 |
实用新型专利 |
0.15 |
软件著作权 |
0.1 |
外观设计专利 |
0.05 |
注:
(1)对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2)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否则该专利不予计算附加绩点。
(3)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最多限加2项。
(4)获得专利授权附加绩点累计不超过1。
(5)其他例外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4、 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项目类别 |
附加绩点 |
国家级立项 |
0.10 |
北京市立项 |
0.08 |
校级立项 |
0.04 |
“工程杯”科技创新项目 |
0.02 |
注:
(1)立项未结题,降一级计算。
(2)团队立项情况下,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50%,不小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10%,团队所有成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之和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100%,实际贡献多的参加人(一般为组长或团队带头人)可获得最高附加绩点,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内部自行协调,且须上交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分配方案。
(3)参加科技创新活动附加绩点累计不超过0.2。
(4)其他例外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5、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假期社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加0.1,一般项目加0.05。项目结项并获得下述奖励的,额外加相应绩点:
项目类别 |
附加绩点 |
国家级奖项 |
0.2 |
北京市级奖项 |
0.1 |
校级特等奖 |
0.08 |
校级一等奖 |
0.06 |
校级二等奖 |
0.04 |
校级三等奖 |
0.02 |
注:
(1)团队立项情况下,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包括额外获奖绩点)的50%,不小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包括额外获奖绩点)的10%,团队所有成员所获得的附加绩点(包括额外获奖绩点)之和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附加绩点的100%,实际贡献多的参加人(一般为组长或团队带头人)可获得最高附加绩点,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内部自行协调,且须上交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的分配方案。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附加绩点不得超过0.5。
(3)其他例外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三、 综合绩点
综合绩点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占80%,附加绩点占20%计算,综合绩点=平均学分绩点×0.8+附加绩点×0.2,最终按照综合绩点分专业(方向)排序,择优推荐。
注:综合绩点相同者(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数字),将参考以下条件,逐项进行比较。 特殊情况最终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专家审核小组 认定。
a) 市级(含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b)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收录论文;
c) 获得国家级单项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单项竞赛二等奖以上;
d) 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第一作者发表被EI收录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
e) 英语通过六级者;
f) 必修课学分绩点高者;
g) 以上相同者由学院组织面试进行综合考核。
注:本办法由工程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