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件院发〔2024〕8号
签发人:施先亮
关于印发《关于推荐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院内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荐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9月11日
关于推荐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办法的通知》本通〔2024〕10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届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2025届本科学生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和附加分加分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通
过,特此颁布。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加分细
则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9月11日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
施办法
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办法的通知》[本通(2024)109号]文件精神,经济管理学院制定2025届
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
任组长,组织制订或修订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策划与组织实施学
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最终审核并确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推荐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组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
生的监督。
组织机构名单如下:
组 长:周耀东、张欣颖
组 员:曹志刚、周建勤、刘颖琦、任旭、张姗姗、陆超、谢祥、商立媛、
张云鹏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我校推免生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普通选拔推荐;第二类为保留学籍参加支教
团及保留学籍任辅导员项目选拔推荐;第三类为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选拔推
荐。
(一)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要求:(1)应届本科毕业生;(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反学
术诚信记录;(3)品行表现优良,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已解
除。(4)存在其它不良表现的,经校院研究确认,不具有申请资格。
2.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的要求且前三学年必修课已全
部修读;已修的以百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
或重修记录,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1门次。
3.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为以百分制和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按照加权平均
成绩进行排序,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入围比例不超过40%;对于具备较高政治素养,
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同学,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可放
宽至50%;对于在学校指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
上的学生,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创造发明专利的学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
表的1-4级论文的学生,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50%。
4.外语条件要求:(1)2025届非外语类专业毕业生英语语言能力成绩不低
于70分,对于个别专业培养方案中英语课模块要求少于9学分或修读其他语种而
无法认定英语语言能力的,英语水平要求为达到相当于70分水平。对于按照艺术
类招生的学生,英语语言能力成绩不低于60分。(2)2025届外语类专业由语言
学院确定,并在本院实施细则中明确。
5.已经取得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分满足《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德育与全面发展
培养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
6.企业定向和国防定向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7.对于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后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
回我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
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和成绩折算办法。
(二)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
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
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2.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的要求且前三学年必修课已全
部修读;已修的以百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
或重修记录,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1门次。
3.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为以百分制和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在计算课程成
绩排名时,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
成绩不参与计算。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40%;具备较高政治素养、有较强的组织
和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同学,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4.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类专业:英语语言能力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个别专业培养方
案中英语课模块要求少于9学分或修读其他语种而无法认定英语语言能力的,英
语水平要求为达到相当于70分水平。对于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学生,英语语言能力
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成绩截至当年8月31日前。
(2)外语类专业由相关学院自行决定。
5. 已经取得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分满足《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与
认证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
6. 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7. 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者,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回
我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期间的
学习成绩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
8.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家国情怀和志愿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
专业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意志坚强、身心健康,能胜任
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须为志愿北京网站的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
愿服务,热爱并愿意从事支教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证资格者、重大政治任务参与者、重大活动志愿者、学
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任辅导员)须满足《北京交通大学关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2021版)中第二条关于
申请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要求,且须具备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基本素质条件,具体如
下:
1.基本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反学术诚信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已解除;具有胜任学生
辅导员岗位所必备的身体条件;存在其他不良表现的,经校院研究确认,不具有
申请资格。
2.课程完成要求: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的要求且前三
学年必修课已全部修读;已修的以百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
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1门
次。
3. 课程成绩排名要求:课程成绩(指以百分制和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成绩,
下同),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
绩不参与计算。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40%;具备较高政治素养、有较强的组织和
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同学,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4.外语水平要求: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英语语言能力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个
别专业培养方案中英语课模块要求少于9学分或修读其他语种而无法认定英语语
言能力的,英语水平要求为达到相当于70分水平。对于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学生,
英语语言能力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成绩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外语类专业由
语传学院自行决定。
5.已经取得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分满足《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德育与全面发展
培养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
6.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7.对于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后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
回我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
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和成绩折算办法。
8.中共党员,要求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有较
强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热爱并愿意从事辅导
员工作。
(四)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
规定》中的申请条件。
2.原则上本科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30%,对于具备较强科研与工程
实践能力的学生,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40%。詹天佑学院符合推免生条件
的学生,不受课程成绩专业排名限制,但只能参加直博选拔。
3.工程技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工程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习能
力。
4.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报联合培养企业、关键领域、课题方向及校内导师
意向。
填报企业只能选择1家,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报名企业调剂。企业内关键领域
最多选择2个,默认按填报的第一个关键领域安排面试专家组。对于接受报名调
剂和填报2个关键领域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征求学生意见后,
更改报名企业或启用填报的第二个关键领域。
每个关键领域内课题方向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课题方向代码),相应课题
方向下选择1个校内导师意向。确定拟录取后,结合校内导师与学生意向,确定
学生导师及研究生专业。学校将尽量满足学生的导师意向,但不能保证满足。
三、 推荐选拔工作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自由提出申请,报学院推免工作组(设在学院教
学科)。
2.符合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对报
名的学生进行排序,择优选拔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
导小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3.符合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
申请,本科生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校团委组织进行岗位适应性考察,
专项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和试讲,择优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
核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获得保留学籍参加支教
团资格。获得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推免资格的学生将不再具备其他类型的推免资
格。
4.符合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
请,报名的学生参加学校专项保研(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所
有预选拔环节。学校专项保研(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预选拔环
节各项成绩,根据学校统一的辅导员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推荐建议人选,报本科生
院进行资格复审。推荐建议人选应按要求参加相关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具备推荐
资格。拟获得保留学籍任辅导员推免资格的学生将不再具备其他类型的推免资格。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
荐学生获得推免(保留学籍任辅导员)资格。
四、择优选拔方式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的选拨方式
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课程成绩一般不应低于80分,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依
次推荐。总成绩由课程成绩、数学与专业能力、外语语言能力、科研创新素养、
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五个部分按比列折合后汇总而得,目的在于导向学风建设,
培养学生的科研潜质,推进“三全育人”体系。
1.课程成绩模块
课程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70%,取前六学期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
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2.数学与专业能力模块
数学与专业能力模块在总成绩中占比20%,取学生培养方案中“数学能力模
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的必修课和“专业核心必修课程模块”课程的加权
平均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3.外语语言能力模块
外语语言能力模块在总成绩中占比3%。
非外语类专业,取学生“英语语言能力”课程的最高成绩,学生可按照《北
京交通大学大学英语课程设置及成绩记载办法》中的规定多次认定“英语语言能
力”。
外语类专业、修读除英语外其他语种的学生、无法认定英语语言能力的专业,
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外语语言能力模块的计算办法。
4.科研创新素养模块
科研创新素养模块在总成绩中占比4%。参加导师计划,具有进一步培养潜质,
被导师认定为优秀的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发表
论文、获得专利等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素养成绩,具体
的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应根据成果、水平级别、学生贡献程度细化评分
标准,评分依据和结果都要公示。以上项目必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
的证明材料方可被认定。
5.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
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在总成绩中占比3%。修读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方案的
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优秀的学生,在文艺和体育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军入
伍表现良好的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
成绩,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评分指导意见,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综合
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采用百分制记载成绩,其中修读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方案最多
可获得60分,其余各单项最多获得20分,获得多项成绩可累加计分,但总成绩
不超过100分。
(1)学生修读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方案获得的成绩由学生工作处提供,并向学生
公示。
(2)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评分的指导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提供,评分标准由学院
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3)在文艺和体育方面获得北京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获奖名单和评分指导意
见由团委和体育部提供,评分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4)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获奖、立功情况和评分指导意见由学生工
作处提供,评分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5)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评分标准由学院制定,学院应视
实习组织类别、工作内容、学生表现区分评分额度,评分结果向学生公示。
(二)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的选拨方式
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的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全面
考核,择优选拔,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须已申请参加我校支教保研预选拔,并通过资格审查。
2.学校依据学习排名,校、院两级岗位适应性考察情况,结合政治表现和政
治面貌、重大政治任务参与情况、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参与情况、担任学生干部
情况、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证资格等综合确定面试名单。确认参加面试的学
生原则上不可自行放弃支教保研资格。
3.面试包含问答环节和模拟授课环节。重点考察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课堂
组织能力等。
4.评委综合个人基本情况、面试表现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择优确定符
合招募指标的正选建议人选,以及约于招募指标25%左右的递补人选。
5.由专项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获得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资格。
6.体检。获得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资格的学生参加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的体
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执行,通过体检的学生
正式获得推免资格,若有未通过体检的学生则依据递补方案确定人选。
附:学校专项保研(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预选拔环节要求
预选拔环节,由学校专项保研(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发布预选拔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报名。
2.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联席会组织各学院考察面试工作,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及
排序,学院考察面试具体内容及程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3.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同学进行岗位适应性考察。
(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的选拨方式
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的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全面考
核,择优选拔。预选拔环节由学校专项保研(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其中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发布预选拔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2.报名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笔试、民主测评和心理测评。
3.各学院学生工作联席会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考察、面试工作,确定学院
推荐学生名单。
五、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分配综合考虑2025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近两年升学率、一流
学科建设情况,具体名额的分配将另行发布。
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时间安排
学院推免工作定于9月14日至9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网站
通知为准。
七、回避制度
本校教职工子女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
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
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
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相关政策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
制度实施细则》。
八、有关补充说明
1. 9 月25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的普通、保留学籍
参加支教团及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学生名单进行审议。
审议后的学生名单在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在公示期内学校
推免办公室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获得推免资格。申诉办法
见《北京交通大学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申诉渠
道》。
2. 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逾期未
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
安排请以推免系统操作说明及报考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同学,在学院确定其推荐且学校同意后,不得
擅自因不合理原因提出退出。
4. 为了确保推荐工作有效,确保招生名额落到实处,申请推免并获得推荐资
格的学生,学校后续将不再为其制作出国留学使用的英文成绩单,请学生慎重报
名。
5.本办法仅适用我院2025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6.本办法解释权在经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
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9月11日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
研究生附加分加分细则
为规范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更好地激励学生开拓进取,根据《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校发〔2024〕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研创新素质加分(最高加至100)
学生科研创新素质主要包括学生在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
三个方面的成果,所有成果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该
项成绩以百分计算,按4%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参加科研创新训练项目
科研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三类:一是教育部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以及各类科研训练项目,二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实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以及各类科研训练项目,三是学院开展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负责人情况
项目级别
负责人
其他成员
国家级
45
35
北京市级
35
20
校级
10
7
同一学年或不同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计分,不累计加分;
以公开发表论文作为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所发表的论文不能再作为发表
论文加分。项目和发表的论文不重复加分,可取高加分。
2.科研计划
(1)科研导师计划
根据学校科研导师计划的相关要求,参加科研导师计划并按期完成,结题材
料合格的学生加3分,参加多项不累计计分。
(2)晨鹰学子计划
按照经济管理学院“晨鹰学子培养计划”中的奖励措施办法,获评“优秀晨
鹰学子”的学生,可以作为推免附加分项,给予35分的加分;其他参与并考核
合格的学生,可以作为推免附加分项,给予10分的加分。
如晨鹰学子计划的项目成果与大创项目的项目成果雷同(重复率超过20%,
或经专家认定为项目成果相似度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重复加分。
科研导师计划或晨鹰学子计划中有显著成效(指发表论文中,导师为第一
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成果加分为:1-5级成果,科研导师计划为35
分,晨鹰为20分;6级成果,科研导师计划为10分,晨鹰为7分;7级
成果不加分。
(二)参加学科竞赛
1.竞赛分级
以学校2024年认定的学科竞赛名单为准,将全部学科竞赛根据其综合性和
专业性划分为I、II、III三类。
I 类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创
青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I类竞赛中包括了主赛道和揭榜挂帅赛道,
其他赛道为II类竞赛。
II 类竞赛:除I类竞赛中其他赛道之外,还包括物流设计大赛、商务谈判
模拟大赛、“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
赛、日日顺物流创客训练营、大学生管理会计应用大赛、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
“尖烽时刻”商业模拟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
赛(不含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AI智能助手
大赛等。
III 类竞赛: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科竞赛及经学院认定的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商
业竞赛。
2.各级别竞赛的加分细则
(1)I类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竞赛级别
三等奖
国家级
100
80
60
省(部)级
60
50
40
校级
30
20
10
(2)II类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竞赛级别
国家级
45
35
30
省(部)级
30
20
10
校级
(3)III类竞赛加分细则
10
7
5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竞赛级别
国家级(含国际) 35
30
20
省(部)级
20
10
7
校级
3.说明
7
5
3
鼓励学生在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凡在I类和
II 类竞赛上使用科研训练项目成果,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成绩的,可以分
项累计。
I 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集体奖,第一、二、三作者按获奖级别
分数的100%加分,第四、五、六作者按获奖级别分数的80%加分,第七、
八、九、十作者按获奖级别分数的50%加分,排序一般以学科竞赛系统
为准,学科竞赛系统与获奖证书不一致时,以获奖证书为准;
I 类竞赛(除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集体奖)、II类和III类竞赛校级
及以上集体奖的第二、三作者按该级别分数的80%加分,第四、五作者
按该级别分数的50%加分,第六作者按照该级别分数的20%加分,第七作
者以后一般不加分,排序一般以学科竞赛系统为准,学科竞赛系统与获
奖证书不一致时,以获奖证书为准(商务谈判模拟大赛、“学创杯”全
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管理会计应用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的所有作者可直接按获奖级别加分);
在I类竞赛国家级竞赛获奖的,特等奖和一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他奖
项按同等奖项认定;对设特等奖的其他竞赛,认定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
下属奖项顺序递减一个等级;对只排名次的竞赛,获奖等级由学校根据
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III 类竞赛按组织方、参赛人员、获奖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定级。此类
竞赛最多累计两项竞赛加分;
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
复认定;
鼓励奖和优秀奖不予加分;
同一项目参加多个学科竞赛时,取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发表论文
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文件(校发〔2020〕29号),
结合学科建设和评估的指导精神,将论文类成果分为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两类,
分为7个级别。具体参见学校相关对科研成果的文件(科研<学术>活动和成果分
类分级表),以及《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分级办法(2023
版)》,其中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分级见下方附表。
1-2 级成果,属于特优级成果,予以100分加分
3-5 级成果,属于优秀级成果,予以75分加分
6 级成果,予以35分加分
7 级成果,予以7分加分
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学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并且标明作者所在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内容与
所学专业相关;
学生须如实申报论文发表和获奖情况,不能一文多投。加分最多认定三
篇不同的已发表论文且7类成果只认定一篇。
论文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见刊或检索。
附表1关于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分级表
1 级
学术类论文
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英文期刊分级目录(2020
版)》中的A+类期刊、《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英文期
刊分级目录(2020 版)》中的A 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发表的论
文
智库成果
被中央部委或省(直辖市)决
策采用的成果,被中央部委或
省(直辖市)主要负责人(正
部级)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2 级
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英文期刊分级目录(2020
版)》中的 B 类期刊、FMS Journal Rating Guide(国际期
刊)中的B等级及以上期刊、AJG3星及以上期刊、FMS管理
科学高质量期刊(中文期刊)中的T1等级期刊发表的论文,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论点摘编除外)
被省(直辖市)委办局决策采
用的成果,被中央部委或省(直
辖市)负责人(副部级)作出
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3 级
在中科院 JCR 期刊分区表 1、2、3区期刊、FMS 管理科学
高质量期刊(中文期刊)中的T2等级期刊、《北京交通大学
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发表的论文
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
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
头条上的理论文章
4 级
在中科院 JCR 期刊分区表 4 区期刊、CSSCI 收录的来源期
刊(核心)、CSCD 收录的来源期刊(核心)、被 EI 数据库
收录的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全文转载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
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
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
上的理论文章(不少于1500
字);被省部级及以上《成果
要报》采用的成果
5 级
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
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
文章(不少于1500字)
6 级
在EI 数据库收录的外文期刊、A&HCI 数据库收录的外文期
刊、CSSCI 收录的来源期刊(扩展版)、CSCD收录的来源期
刊(扩展版)、CSTPCD 收录的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
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被CPCI-S、CPCI-SSH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7 级
其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有CN号、ISSN号或E-ISSN
号)上发表的论文、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论文集光盘(有
ISBN 号)全文收录的论文
在人民网、光明网“理论”栏
目发表或被转载的学术文章
(不少于1500字),思想理论
网络文章评价系统评选出的
TOP100 理论文章
二、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加分细则(最高加至100)
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模块在推免排序总成绩中占比3%,采用百分制记分。
“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实践”加权平均成绩最多可获
得60分,在社会工作、文艺和体育方面、参军入伍表现良好、到国际组织实习
表现良好的学生,各单项最多获得20分,获得多项成绩可累加计分,但总成绩
不超过100分。
(一)修读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方案获得的课程成绩(最高加至60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60分。取第一课堂两门全覆盖课程“核心价值观与公民
素养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实践”加权平均成绩,再乘60%折算得出该部分成
绩。课程成绩以第一次成绩为准,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成绩计算由学生处提供,
并向学生公示。
1.申请基本条件
学生申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时需要满足学院学生德
育与全面发展培养执行方案要求,即已获得5积分。
2.方案修读成绩
将第一课堂《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实践》两门课
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满分60分,公式如下。
式中:
P——学生修读方案成绩;
P1——《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五级九段制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
P2——《学生综合素质实践》五级九段制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
(二)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评分(最高加至20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20分,参照学生处和学院意见,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分:
1.荣誉称号类
①理想信念坚定,热心服务同学,并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最多可加20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最多可加15分;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
誉称号,最多可加10分。
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自强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
荣誉称号,最多可加20分;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或“自强之星”荣誉称
号,最多可加15分。
③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并所在班级荣获以下荣誉称号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基层组织”
等荣誉称号的集体同学,每人最多可加5分。
④不同学年获得上述荣誉或者同一学年获得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荣誉的,可
累计加分;同一学年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类别荣誉的,取高项加分。此部分最多可
获得20分。
2.社会实践类
截止2024年08月31日,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大型活动、社会服务、校院班
舍服务、个体帮扶等过程中,表现优异,社会反响强烈,受到师生一致认可,最
多可加20分,具体加分将依据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加分认定,重点关注学
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的效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结合个人申报材料开展认定
并进行公示。在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模块(除此项(社会实践类),
包含“核心价值观与公民素养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课程)已加分项目
不重复认定加分。完成不同服务内容的,可累计加分。
加分(依据个人
服务内容
申请情况确定)
参考标准
服务国家需要
例如在国家重大活动中,因个人表
现受到表彰,或社会反响强烈
荣誉评比类:参与服务获得基础5分;获得校级
20-15-10-5
荣誉表彰获得1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服务社会需求
例如见义勇为等社会高度认可行
为,最多可加20分;在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因个
人表现受到表彰、带来突破性进
展,或社会反响强烈可依荣誉或时
长进行认定。
20-15-10-5
服务校院发展
20-15-10-5
获得15分;社会反响热烈、实现突破性进展等情
况可获得20分;
活动时长类:依据时长,结合效果开展认定。根
据年度申报人中最长的服务时长为基准(服务时
长≤50h,标准为5分,服务时长大于50且≤100h
标准为10分,服务时长大于100h标准为15分),
其他人根据基准分值,结合服务时间归一处理进
例如参与校院相关工作或代表学
院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因个人
表现受到表彰、带来突破性进展,
或社会反响强烈,可根据荣誉或者
时长进行认定。
服务成长成才
例如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学业、职
业等指导帮扶,指导时长和效果受
到师生一致认可,可结合时长进行
认定
15-10-5
行加分(举例:A同学为23年申请人中服务时长
最多的同学,服务时长为40,则按照5分为基准;
B 同学服务时长为30h,则按照5*(30/40)=3.75
加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特殊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
防洪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情况,依据参
与的实际情况认定,最多可加20分,其他特殊事
宜,依据申报材料确定,并进行认定公示。
(三)文艺和体育活动表现评分(最高加至20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20分。在文艺或体育方面获得北京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获奖名单和评分指导意见参照校团委、体育部和学院意见,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
分:
1.文艺活动项
以学校团委下发的《有关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艺术团2024届文艺专
长学生加分指导意见》中的学生名单为基础,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
组认定,在学院重要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 100% 加分,其他积极参与
学院重要文艺活动的同学按照 70% 加分,其余学生按照 50% 加分。
2.体育活动项
以学校体育部下发的《有关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2024届体育专长学生加
分指导意见》中的学生名单为基础,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在学院重要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 100% 加分,其他积极参与学院重要
体育活动的同学按照 70% 加分,其余学生按照 50% 加分。
(四)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评分(最高加至20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20分,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获奖、立功情况
和评分指导意见参照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意见。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分:
按照学生工作处(部)人民武装部下发的《关于退伍复学本科生在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工作中附加分的指导意见[学通201714号]》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
表现、获奖、立功情况和加分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提供。
(五)国际组织实习学生评分(最高加至20分)
此部分最多可获得20分,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评分指导意见参照本科生院
和学院意见,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分:
1.大学期间截至国际组织实习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
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主要国际组织名单以“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
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s://gj.ncss.cn/)认定的组织为准。
3.2024 年 8 月31日在国际组织实习并取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
等材料,并且该实习没有用于抵专业实习课程,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实习地点
参与情况
境外
中国境内
完成4个月及以上实习的
20
15
完成1~3个月实习
15
10
实习不足1个月的
有多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取高计一次。
具体实习时长按照以下规则界定:
5
5
按照日计算期间的,按照实际自然月计算,即一个月为从某一天开始到下一
个月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结束。按照月计算期间的,按“月减月”计算,即实习结束月份减实习开始月份。
三、补充说明
1.本加分细则仅适用于2025届毕业生。
2.此加分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在经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管理学院
2024 年9月11日
发:全体学生
报:本科生院
官网链接:http://sem.bjtu.edu.cn/uploads/ueditor/file/20240911/17260415596893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