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8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生15-28名(学术学位型)。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我院所有学科领域均可招收符合条件的直博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成绩优异者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我院负责本单位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我院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推免生复试时间:2017年9月30日9:00,复试地点:双湖综合实验大楼(8号楼)1622会议室。
4、待录取通知
我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研究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成立统一的复试专家小组,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统一复试。
复试形式:包括背景评估、综合知识面试等部分。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 +综合面试×6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全日制推免硕士研究生一律享受武汉大学发放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医学研究院额外提供的至少500元/月助学金。直博生享受武汉大学相关待遇。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主体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