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由参加志愿服务(占比2%)、到国际组织实习(占比0.5%)、科研成果(占比1%)、竞赛获奖(占比1.5%)四项组成。结合学院实际,对各项指标评分体系的具体设置如下:
一、参加志愿服务(2%)
志愿服务加分上限为6分。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志愿服务满4小时计1分;同一项目最多计2分;志愿服务的领队按参与者计分。
志愿服务通过志愿北京信息系统证明的,应提供网页截图。其他志愿服务的证明材料须为原件,包括姓名、志愿服务日期与时长、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无具体时长的,按0.5小时计。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活动(包括阳光社团、青协等组织的志愿活动),由相应组织单位认定。
二、到国际组织实习(0.5%)
在国际组织实习,并开具了实习证明的,一次实习加10分,上限100分。
三、科研成果(1%)
(1)专利、学术论文类
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SCI/EI等检索数据库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P=15分/篇(件);
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P=12分/篇。
注:a)所有学术成果的第一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须均为北京林业大学。
b)所有论文需正式发表,接收函无效;专利需正式获得授权,初审合格或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不予加分。
c)论文和专利加分应写明自己是第几作者(发明人),总共参与发表人数(本院教师除外),论文是属于哪一类(如SCI)。每篇文章的总分为P,多人合作按照Ps=2(N-S+1)/[N(N+1)]*P计算分配得分。其中,Ps是第s位(作者顺序号)合作得分,N为合作人数(不含本院教师),P为该项工作的总分。
(2)科研项目类
①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完成结题,加分如下:
国家级:5分(主持人)3.5分(组员)
省市级:4分(主持人)2.5分(组员)
校 级:3分(主持人)1.5分(组员)
②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未结题,加分如下:
国家级:2.5分(主持人)1.75分(组员)
省市级:2分(主持人)1.25分(组员)
校 级:1.5分(主持人)0.75分(组员)
大创项目按照完成次数加分,即一个项目只加一次分,最多计3个项目。
四、竞赛获奖(1.5%)
参加全国性竞赛(不包括英语四六级),特等奖加15分/次,一等奖加10分/次,二等奖加8分/次,三等奖加6分/次,进入复赛者加3分/次,参与加2分/次。
参加省部级竞赛(挑战杯等),特等奖加8分/次,一等奖加6分/次,二等奖加5分/次,三等奖加3.5分/次,进入复赛者加2.5分/次,参与加1分。
参加校级及其它竞赛(梁希杯等),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加1分/ 次,进入复赛者加0.5分/次。
注:a)国家和省部级竞赛获奖数量不限,校级及其它等级竞赛最多计1项,院级竞赛不加分。
b)同一作品参加多个竞赛的只取最高得分。科研项目成果参与竞赛获奖的,只取最高加分项得分,即同一个科研成果只可加分一次。
c)关于竞赛等级的认定:
国家级竞赛:奖状有国家徽章或者在教务处认定名单内的竞赛(详见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
省部级竞赛:有省部级政府或者教委等部门的章;或由全国类专业和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认同省部级竞赛。
校级及其它竞赛:必须带有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组织或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的公章。
凡以个人名义参赛者,均按以上原则加分;凡以集体名义参赛并获奖者,主持人(或排名第一)按以上原则加分,其他组员得分为主持人的一半;获奖证书中明确排名不分先后的,均按组员加分。
五、附则
综合素质成绩各分项均采用标准分计算,满分100分。
所有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
所有支撑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8日17:00,截止时间之后补交材料不予受理。
本方案如与学校正式下发文件不一致,以学校通知和政策为准。
学生应对提供的所有支撑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超出本方案规定的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