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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计算表【含学术专长】

2024-12-13 14:24 1296 来源:海文考研

附表 1 思想品行项目加减分计算表

项目

测评依据编号及理由

分值

加分

1.市级(及以上)优秀党员

40

2.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志愿者

3.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

4.院分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志路通讯社社长团

30

5.市级(及以上)优秀集体第一负责人;校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志愿者,校级通报表扬者;

6.校级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院党支部书记;学促会主席

20

7.市级(及以上)优秀集体成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集体第一负责人;院级优秀党员

8.校团委部长、校学生会部门正职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长)、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校级社团优秀社长、院党支部副书记、院分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门正职负责人、志路通讯社部长、学促会组长;团支书、班长

15

9.校级优秀集体成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志愿者,院级通报表扬者,院级优秀集体第一负责人

10.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部门副职负责人、校级组织部门副部长、十佳社团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长);院党支部委员、院分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门副职负责人(含项目化组长)、志路通讯社副部长、院级社团社长(队长);院常代会主任

10

11.院级优秀集体成员,院级优秀班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志路通讯社、校级组织优秀干事、优秀记者、军训标兵

12.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干事(正式成员)、校级学生组织正式成员;院分团委干事、院学生会干事、志路通讯社记者、学促会委员、院级社团副社长(副队长);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院常代会委员、院团委委员

13.参加“生院学堂”累计8学时

5

减分

14.留校察看处分

50

15.记过处分

40

16.严重警告处分

30

17.警告处分

20

18.校内、院内通报批评

10

19.旷课一次

20.集体观念差,党(团)员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大会、党(团)日活动、党(团)支部活动等一次;无故不参加各类班级或学院集体活动一次; 

22.不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或宿舍检查不合格一次

5

附表1解释说明:

1、社会工作:党支部、学生组织、班团体系、社团各类别间担任职务可累计加分,类别内只取最高项进行计算,不可累加。对于参与社会工作任期未满一届,学院考核不合格、主动离职退出或被组织开除的,无论工作时长,不予综测加分;

2、校级学生组织包括:艺术团、国旗班、挚友社、记者团、广播台、志愿服务总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协会,其他社团不算校级学生组织。校级学生组织正式成员不包括艺术团预备团成员、实习成员、普通活动参与者。

3、优秀集体:包括优秀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宿舍,优秀党日活动、团日活动、班级活动;优秀集体指常规北京团市委、学校、学院评选的集体,社团、协会等集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原则上优秀班集体第一负责人为班长、优秀团支部为团支书,特殊情况由所在集体商定上报学院审核认定。

4、社团普通成员、参与者不予综测加分。

5、生院学堂:每累计8学时加综测5分(累计16学时加10分,累计15学时只加5分)

附表 2.1 一般 推免 生科研创新与学术活动项目加减分计算表

项目

测评依据编号及理由

分值

加分

1. 科研项目: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创)结题并获优秀

2.学术活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SCI(E)发表学术论文

3.科技创新: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或设计特等奖

4.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特等奖

40

5.科研项目:承担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市创)结题并获优秀;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创)结题并获良好(合格)

6. 学术活动:以第二作者的身份在SCI(E)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EI发表学术论

7.科技创新: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科技创新或设计一等奖;校级科技创新特等奖

8.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省部级及市级特等奖

30

9. 科研项目:承担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市创)结题并获良好(合格)

10.学术活动:以第三作者的身份在SCI(E)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二作者的身份在EI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主编

11.科技创新: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科技创新或设计二等奖;校级科技创新一等奖;院级科技创新特等奖;已获得国家专利且为主要完成人,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认可通过者

12.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二等奖、省部级及市级一等奖、校级特等奖

20

13.学术活动:以第三作者的身份在EI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二作者的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副主编

14.科技创新: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科技创新或设计三等奖;校级科技创新二等奖;院级科技创新一等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863、973项目),且学生为项目申请者之一

15.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三等奖、省部级及市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

15

16.学术活动:以第三作者的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编委

17.科技创新:校级三等奖;院级二等奖

18.学科竞赛:省部级及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

19.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425分以上;通过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三级

10

20.学术活动:核心期刊上发表综述性文章(第二作者)

21.科技创新:院级三等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科技创新或设计比赛,通过院级选拔

22.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

23.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四级510分以上;通过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二级

5

减分

24.无故终止参加的各级别科技创新项目或项目验收未通过

25.有违学术伦理道德

20

附表:2.1解释说明:

1、学科竞赛计分规则:

(1)学科竞赛认定级别以我校本科生院公布的最新认定结果为准,若教务处无说明,则可凭有效证明自主申报,由学院综测评定小组讨论决定;中国农业大学职业规划大赛、诺维信、溢达等活动属于本附表加分项,按照校级学科竞赛加分,进入决赛未获奖加5分,获奖按细则加分,获奖加分与进入决赛加分不累加。

(2)全国英语大学生竞赛最高以省部级加分;一学年内多次参加英语类竞赛并获奖,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可累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省部级加分;

(3)所有学科竞赛团体和个人加分相同。

2、教育部承担经费的创新项目加分应属于市创,加30分;

3、学术活动计分规则:

(1)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均视为第一作者;不承认除第一作者以外的共同作者;

(2)对于学术论文,发表内容需已刊印纸质版期刊或提供网络首发DOI号证明,才予以加分。对于专利以授权、获批为准,才予以加分。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承担项目时相关人员单位需体现我校身份,申报成果人员身份需标注中国农业大学。

5、四、六级本科期间只可加分一次,不能累计;自2023级本科生起,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通过不加分。


附表 2.2 特殊 学术保研 科研创新与学术活动项目加减分计算表

项目

测评依据编号及理由

分值

加分

1.学术活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SCI(E)发表学术论文

2.科技创新:国家级特等奖

3.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特等奖

40

4. 学术活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EI发表学术论文

5.科技创新: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一等奖;

6.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

30

7.学术活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8.科技创新: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二等奖;已获得国家专利且为主要完成人,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认可通过者

9.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二等奖

20

10.科技创新:国家级科技创新或设计三等奖;

11.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三等奖

10

减分

12.无故终止参加的各级别科技创新项目或项目验收未通过

13.有违学术伦理道德

40

附表:2.2解释说明:

1、学术活动计分规则:

(1)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均视为第一作者;

(2)对于学术论文,发表内容需已刊印纸质版期刊或提供网 络首发DOI号证明,才予以加分。对于专利以授权、获批为准,才予以加分。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承担项目时相关人员单位需体现我校身份,申报成果人员身份需标注中国农业大学。

2.学科竞赛计分规则:

学科竞赛级别认定以学校最新公示的《中国农业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为准。

附表 3 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项目加减分计算表

项目

测评依据编号及理由

分值

加分

1.社会实践:国家级优秀个人(团队负责人);

2.文体竞赛:国家级个人一等奖;

40

3.社会实践:国家级优秀团队成员;省部级及市级优秀个人(团队负责人);

4.文体竞赛:国家级个人二等奖;省部级及市级个人一等奖;

30

5.社会实践:省部级及市级优秀团队成员;校级优秀个人(团队负责人);

6.文体竞赛:国家级个人三等奖,国家级团体一等奖成员;省部级及市级个人二等奖;校级个人一等奖; 

20

7.社会实践:校级优秀团队成员;院级优秀个人(团队负责人);

8.文体竞赛:国家级个人进入决赛或纪念奖,国家级团体二等奖、三等奖成员;省部级及市级个人三等奖,省部级及市级团体一等奖成员;校级个人二等奖、三等奖,校级团体一等奖成员;

15

9.社会实践:院级优秀团队成员;

10.文体竞赛:国家级团体进入决赛或纪念奖成员;省部级及市级个人进入决赛或纪念奖,省部级及市级团体二等奖、三等奖成员;校级个人进入决赛或纪念奖,校级团体二等奖、三等奖成员;院级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

11.社会实践:校、院级小队成员;

12.文体竞赛:省部级及市级团体进入决赛或纪念奖;校级个人未获奖,校级团体进入决赛或纪念奖、未获奖成员;院级个人进入决赛或纪念奖,院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成员;

13.文体活动:参加校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1次;

14.志愿服务:除基准分4小时外,额外参加校院内外志愿服务活动8小时;

5

减分

15.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申报社会实践无故中止

20

16.无故不参加已报名各类赛事、活动

5

附表3解释说明

1、社会实践:仅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课组”内“暑期社会实践”及“寒假社会实践”两项。同一年份参与多个社会实践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实践项目只取最高项进行计算。(例如,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小队成员与参与社会实践小队成员不重复加分)

2、文体竞赛:若主办方未明确按照一二三等奖的等级设置,而是直接给予名次排序,则视同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特等奖加分与一等奖加分相同;若主办方未明确进入决赛排序,则默认前八名为进入决赛;入围奖、优秀奖等类似说法与纪念奖加分相同(校运动会为校级文体竞赛)。

3、志愿服务: 8小时为一个单位,每个单位加5分,超过部分不足8小时不加分,本项同一年度累加上限为20分;

4、文体活动:院内文体活动由学院统一提供清单,其余文体活动凭有效证明自主申报,由学院综测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本项同一年度累加上限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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