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及《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
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校
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
相关各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 2-3 人、学生代表 2 人。负责
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
5 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负责审核本院系学生的遴选推荐工
作,重点对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
项及内容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1.推荐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不
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3)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在本学院专业排名前 30%,即推荐前
所有考试课程首次考试平均成绩(基础医学专业为第 1-8 学期、
预防医学专业为第 1-6 学期和第 8 学期、其他五年制第 1-7 学期,
四年制第 1-6 学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4)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本学院专业排名前 40%。
(5)对具备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予以适当考虑,
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6)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者,经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学业成绩
排名前 30%限制,进入综合测评范围。申请者必须获得本校相关
学科领域三名具有教授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有关证明材料和教
授推荐材料须公示。
①在 SCI、EI、SSCI、四大文摘上公开发表所有权为大连医
科大学,与所在本科专业或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
者。
②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等。
③获得已授权的技术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④获得省部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
队主要成员,如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项目等。
(7)在部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生,可不受学业
成绩排名前 30%限制,进入综合测评范围。
2.卓越人才培养专项基本条件
(1)设置基础医学(其震班)、中西医临床医学(岐黄班)
卓越人才培养专项。
(2)卓越人才培养专项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成绩合格,毕业时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3.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或必修课程有不及格
者,不得推荐。
三、推免生名额及分配
1.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区
分内推与外推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2.在基础医学(其震班)、中西医临床医学(岐黄班)专业
设置卓越人才培养专项,入选卓越计划学生优先保证获得推免生
资格。
3.学校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召开推免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名额的优化分配。
4.艺术类专业每年 3 个名额。5.其他各专业平均分配剩余名额。具体计算方法为:各学院
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剩余名额。
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各专业当年的推免生名额。
6.如果经过计算后,各专业推免生的总额与国家正式公布的
剩余名额出现差额,该差额被视为待定名额;如果某专业符合推
免生条件的学生数未满足分配名额数,该差额视为待定名额。解
决方法是:首先通过比较各专业计算后推免生名额的小数点后三
位的数字来决定待定名额归属;若这三位数字相同,则由相关学
院有竞争关系学生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决定该名额的归属。
若成绩仍然相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推免生综合测评
1.推免生在本学院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经推免生综合
测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遴选产生。
2.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总成绩 90%)和能力
素质成绩(占总成绩 10%)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为所有考试课
程首次考试平均成绩;能力素质成绩为依据《大连医科大学推免
生能力素质测评量化评价表》(附件)对学生科研创新专业能力、
英语、文体、社会活动等综合表现的评价成绩。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学校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制订当年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具体安排和日程。
2.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
小组,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3.教务处提供各专业学业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成绩。学生处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受处分学生名单。上述两部门名单
作为各学院遴选推荐依据。
4.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医科大学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各学院组织本单位遴选。具体工作包括:组织报名;对申
请者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学生能力素质;汇总推免生
综合测评总成绩等。成绩排名及证明材料,经网上公示 5 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将初步推荐结果的纸质版盖印提交教务处。
6.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推免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初选
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初选名单于学校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
确定所有推免生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并公布
处理结果,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5 个工作日。
8.取得推免生资格者,须按照国家要求,到相关网站完成注
册和网上支付报名费等。
六、能力素质成绩的认定
1.所有加分材料须在大学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生
工作学生申请的截止日期。
2.学生提供的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出刊发表,且第一产权单
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录用证明不予以采用。
3.专业技能竞赛认定
由国家、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的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
大赛、模拟法庭等专业技术比赛,全国比赛的区域赛按省级比赛
认定。4.创新创业竞赛认定
由国家、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原“互联网+”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新创业年会等,全国比赛的区域赛按省级比赛认定。
5.外语水平考试加分项目中,雅思(学术类)或托福考试,
只计算赋分值最高项,不重复累加。
6.文艺活动等级认定
(1)国家级赛事(由国家主管行政机构主办)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省级赛事(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
辽宁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辽宁省大学生戏剧节。
7.体育活动竞赛等级认定
(1)国家级赛事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各项比赛、中国
大学生阳光体育各项比赛。
(2)省级赛事
辽宁省体育局、教育厅、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学生体育
发展中心,以及包括辽宁省在内的多个省级部门联合组织的各项
赛事。
8.其他成绩认定
各学院(专业)可参照《大连医科大学推免生能力素质测评
量化评价表(试用)》补充仅适用于本学院(专业)的量化评价
体系,至少提前一年提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向学
生公布。七、监督与申诉
1.对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过程
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
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记录,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2.学校实施报备制度和回避制度。强化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
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生遴选的监管。学校推免相关工作人
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的应
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
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学生,取
消其推免生资格。
3.如对推免生初选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形式,在
公示期内,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等部门反映情况。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大连医科大学推荐
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2019 年
修订)》(大医发〔2019〕209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
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