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法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办法
根据西南大学法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领导小组
(一)成立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推免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领 导:张新民、胡建、张步文、赵学刚
成 员:房香荣、唐静、王震、查姝蕾、傅征宇
(二)成立法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面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二、推免时间安排
1.9月8日,通知宣传,学生准备奖励积分材料。
2.9月9日,学院核算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和奖励积分材料。
3.9月10日,学院审核推免资格,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学生成绩及排名。
4.9月11日-13日,学院对进入推免面试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
5.9月14日,面试。
三、推免条件及成绩计算
1.申请推免者必须:所有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
3.排名计算公式: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80%+(各类别奖励积分和÷30)×100×20%。
学习成绩积分:学院根据教务处系统导出的平均分成绩进行排名。学习成绩积分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均不计重修成绩)。
奖励积分:参考《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材料原件最晚于9月9日下午18:00交至法学院103室,逾期不予受理。
4.最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综合积分×50%+面试成绩×50%。
5.拟申请生支教团项目18名(暂定)推免生,按校团委《关于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的通知》(西团发〔2016〕16号)规定进行申请和参加后续选拔。
6.说明:2017年西南大学推免通知、推免名额分配等文件还没有正式下发,暂时按照2016年的通知进行申请和准备材料报名,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推免监督
1、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3、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1408。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