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条件
原则上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推免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①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②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正考有不及格科目者;
③在外校借读学生。
2.2加分条件
综合素质奖励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发表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获批专利、大创项目立项及各种获奖(校级及其以上)方面的情况,以下各分项总分可以超过所占总分,但此项总分上限不得超过100分。计分办法采用换算法即第n名综合素质奖励分=第n名总分/第一名总分×100。
①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前五署名作者发表文章学生,普通期刊8分,核心期刊12分,C刊16分, EI或SCI或SSCI期刊20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及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加分同上。以证书或期刊原件(录用通知、检索证明)为准,作者排名得分按20%递减。
②学科竞赛获奖:包括学术竞赛获奖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参照延安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特、金)、二(银)、三(铜)等级梯度分别加20、16、12分;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特、金)、二(银)、三(铜)等级梯度分别加16、12、8分;市、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特、金)、二(银)、三(铜)等级梯度分别加12、10、6分。以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其他成员依据排名得分按20%递减,直至为零。
③获批专利:获批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5分。以证书为准,作者排名得分按20%递减,直至为零。
④大创项目立项: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资政育人项目,按国家级、省、校级项目,主持人分别10、6、3分;如遇有重点及一般项目之分,重点项目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主持人分别12、8、4分。其他成员排名得分按20%递减,直至为零。
⑤其他获奖:国家级按照一、二、三的梯度分别10、8、6分;省级按照一、二、三的梯度分别8、6、5分;市、校级按照一、二、三的梯度分别6、5、4分。荣誉奖按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包括校团委)分别6、5、4分。以证书为准。其他成员排名得分按20%递减,直至为零。
3.平时表现分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此项总分为100分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定。
2.3综合排名算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70%+综合素质奖励分×25%+平时表现×5%。
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为:课程考试成绩之和/已修课程门数。
3.方式
1.符合《推免生标准》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将学生提交的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初选。
3.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张向前、白亚军,副组长高媛媛、王秀康、陈国梁,成员:高小朋、邓健、刘冲、5名教授。
4.按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三类指标,根据具体评价要素,计算学生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5.学院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