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收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推免申请认定期间无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申请期间无纪律处分)。
3. 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任务。
4.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 分(英语专业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 分),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前30% (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2. 流程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并选择相应学科专业。
2. 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合格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3. 学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4. 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 具体推免生接收时间安排按照“推免服务系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