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的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x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其他语种(日语、德语、法语、俄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通过标准。
(六)高等数学课程平均分≥70分。
2.2加分条件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
一、加分项分为五类,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论文加分不得高
于20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竞赛获奖加分不得高于30分)。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
测评成绩中占10%。
二、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是证书持有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第一发明人。
三、加分项中论文所发表期刊是否属于本学科领域,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由成果答辩委员会小组审核、鉴定。
四、学科竞赛
1.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不含省级D类以下;《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中国家级竞赛不含分赛区获奖);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3. “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4.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二等奖(铜奖)及以上。
2.3综合排名算法
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10%。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x90%+加分项总分x10%
3.方式
学院遵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按推免名额和《经济管理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学院公示的一律无效。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复核的拟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学生本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