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2021)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学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 号)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质量,保
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
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
院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审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组织各学
院实施推免生工作以及审定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文件负
责推荐名额分配、工作日程安排、上报名单汇总、审核及报批、
发文公示等工作。3.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
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公正廉洁并具有一定学术
水平的教师 5-7 人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
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组织学生
报名、资格审查、公示以及确定本单位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第三条 推荐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择优推荐,确保推免
生质量。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
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
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本科阶
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
作基础遴选指标。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
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
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
面表现。
第四条 名额分配
1.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科创成果突— 4 —
出和优质生源学科、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
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2. 学校将教育部当年下达推免生名额(不含西部支教和国
防专项)不超过 10%用于向上述学科专业倾斜,预留航海类实验
班名额后,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名额。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参照学校的分配原
则,并充分考虑推免生选拔质量,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细则,
进行本单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并在全学院公布。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免均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
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
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记录、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未解除的纪
律处分。
4.四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毕业要求。
(二)在满足第五条第(一)款基础上,申请推免学生学习
成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1.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倾向能力,学习成
绩优秀。
(1)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
课、限选课且成绩优良,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
准,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 2.5 及以上、排名位于本专
业前 30%(四舍五入取整)。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 425 分(含)以上、小语种
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
级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中 A 类竞
赛国家级(国际级)前两个等级获奖者(仅主力队员);“中国海
员技能大比武” 团体总分前两名获得者、大学本科期间应征入伍
服兵役期满复学学生、全国(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国家
级(世界)前 2 名和交通行业选拔赛前 2 名,申请条件可放宽如
下:
(1)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
课、限选课且成绩良好,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
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50%(四舍五入取整),不及
格课程不超过两门且已考核通过。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 425 分(含)以上、小语种
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 6 —
级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 遴选办法
1.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学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
优遴选。专业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综合能力加
分三部分组成,即专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综合素质成绩
×5%+综合能力加分×5%。
学习成绩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必修、限选课第一次考
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对应百分制成绩计算,即学习成绩=
(GPA+5)×10,满分 100 分。
综合素质成绩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表现,按照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满分 100 分。
综合能力加分是对学生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有关学
科竞赛获奖突出、获得科研学术成果突出、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
兵役表现良好、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等反映学生综合能力
的奖励赋分,具体要求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
能力加分方案》(附件)计算,满分 100 分。
2.如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按照学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
优遴选。
第七条 航海类专业“实验班”免试推荐条件
航海类专业“实验班”推免生规定详见《大连海事大学航海
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第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推荐
“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参加“中国
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项目单列,具体条件参照《大
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推免生工作程序
1.学院依据本办法及学校相关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学院推免
工作管理办法,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推免工
作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2.根据当年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规定,学校下达推免
工作通知;
3.各学院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及推免生工作要求,公布本学
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具体名额分配方案);
4.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
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加分材料须经相应部门审核认定。
5.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
绩、综合能力加分等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在规定时间
内按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6.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确定推免生
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 10 日。公示无异
议,经学校批准,最后确定推免生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8 —
第十条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
消推免生资格:
1. 不能在四年内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者;
2. 考试违纪或作弊、违背学术诚信者。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并
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学院会同教务
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等部门商议,
报请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如有变化,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
和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按《大连
海事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
出申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施行,适用于 2021
级及以后年级本科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创新
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