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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方案

2024-11-18 15:14 1524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刘汝荣

副组长:简功友

组 员:肖宪平 刘 锋 潘贵民 姜 丽 刘 燕

谭 异 郑惠杰 王 丽 李叶华 郭梦瑶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等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石 琳

组 员:常 晖 修 伟 罗剑平 刘 瑛

工作职责:审核鉴定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等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推荐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中相关规定,外国语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为9名,分别为:翻译1名,日语1名,商务英语2名,英语1名,英语(师范)3名;英语专业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另共享名额1名。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学生)。

(二)身心健康。心理健康,无心理疾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三)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学业优秀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学制四年)或第1至8学期(学制五年)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要求,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只舍不入);

3.翻译、商务英语、英语、英语(师范)等4个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四、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本次推免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开展审核和考核、学院上报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和上报推免名单等六步。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方案

9月11日,学院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文件通知精神,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公布。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

学院接收申请时间为9月15日-1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两校区专业教务办。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具备推免生候选人资格。

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文件的“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学院安排专人完成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审查。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审核人:

基本条件(一)审核负责人:修 伟

基本条件(二)审核负责人:肖宪平

基本条件(三)审核负责人:肖宪平

基本条件(四)审核负责人:修 伟


(三)学院综合测评

1. 9月18日上午学院对候选人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学制四年测评前三学年),各专业根据学校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其中英语专业师范生与非师范生除现有分配名额外,有共享名额1名,根据综合测评英语专业师范生第4名与非师范生第2名的得分高低确定。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综合测评分总分 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考核成绩占 20%。

(1)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5.0×100×80%。

(2)综合考核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要求,学校制定《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认定标准》)(见附件1),把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等因素纳入综合考核指标,并设置各指标分值及上限。学院严格按照《综合考核认定标准》,全面客观评价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表现,明确综合考核评分。

2. 9月18日学院按规定审核推免生候选人综合测评分、审定综合考核材料,按照各个专业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学院严格审核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及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等材料,并认定分值。对于科研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学院组织学生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应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不得纳入综合考核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不得纳入综合考核成绩。

(1)材料真实性审核答辩安排:(两校区线下线上同步视频答辩)

学院对受理学生递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答辩组专家:石琳 修伟 常晖 罗剑平 刘瑛

答辩工作人员:李立君 王丽 李叶华 李娟

(2)综合审核安排:

综合审核时间:9月18日上午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肖宪平

学生学业成绩审核:王 丽 李叶华

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含主持项目)真实性鉴定意见:石琳 修伟 常晖 罗剑平 刘 瑛

学生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审核意见与计分:肖宪平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组成、总分及排名审核:刘汝荣


(四)学院上报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9 月 18 日,学院上报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交材料清单如下:

(1)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2)推免生候选人综合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3)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签字、盖章);

(4)推免生候选人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5)推免生候选人学业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6)推免生候选人综合审核表。

(五)推免名单公示

9 月 18 日,学院待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院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有学校上报湖南省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工作

1.及时传达。学院第一时间发布学校通知、公布通过学校审核的学院工作方案。学院各校区教务办负责专人解答学生咨询,宣传文件精神,指导学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2.严格审核和考核

(1)材料审核。学生根据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材料,从推荐范围、学生品行、身心健康、学业成绩等方面全面审核推免生资格。

(2)思想品德考核。学院依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 号)文件精神,制定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见附件2),加强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综合考核。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

括笔试、面试等),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认定标准》,从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重要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严防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其中,对于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学院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学生院内公开答辩,严格审核鉴定与计分,做好全程录音录像与存底备查工作。

3.择优推荐。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考核占 2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对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 至 3 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在推免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工作资格等处理。

(三)加强诚信教育

学院要加强推免生诚信教育,推免生录取后,如出现放弃推免资格参加统考或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放弃人数的 50%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四)其他

至 10 月 20 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aiyu.jsu.edu.cn/info/1125/3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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