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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4-09-05浏览:3164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推免工作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为保证推免工作有序进行,特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 推荐推免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做好本校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
3.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本科院系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理论基础扎实,第二、三学年中获校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二次或一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成绩绩点在3.0及以上。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身心健康,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心理异常表现。
5. 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年制应届本科生(不含独立学院、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高职高专、专升本)。
6. 报名研究生支教团的,身体健康情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能够适应较艰苦的环境。
三、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1.由分管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并向校党委报告。
2. 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普通推免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的组织工作由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
3.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负责传达推免工作安排、接受学生申请、评选、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等)。
4.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全过程。
四、推荐工作操作程序及要求
1.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下达我校的推免生额度,拟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日程、各院系推免生额度等,并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相关通知下达到各院系。
2. 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将推免工作相关要求传达至所有毕业班学生。
3.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考志愿。其中,院系应届毕业生分为“支教推免”和“普通推免”两类,每个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填报,两个志愿间不得互相调剂。
4. 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定本院系的推荐办法,全面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表现;该办法需面向本单位全体成员公示并通过教务处报备教育部;各院系根据推荐办法遴选出推免生候选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本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期为至少三个工作日。
(1)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其他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院系要从严把握。
(3)各院系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院系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进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各院系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各院系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5. 各院系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和以下材料的原件报教务处审核:
(1)《上海外国语大学“支教推免”硕士报名表》或《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推免资格申报表》
(2)《历年学习成绩表》(教务处盖章)
(3)由院系负责人签署《上海外国语大学推免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含一份电子版)
(4)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6. 教务处审核各院系报送的普通推免候选人资格。
教务处将符合“普通推免”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院系和教务处在校内网站公示审定名单,教务处公示至少7日。教务处将候选人名单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审核的候选人,由本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自由报考(请学生本人务必注意按照报考学校的要求操作)。
7. 校团委、教务处审核各院系报送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候选人资格。“支教推免”操作办法见《上海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实施办法》。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卓越学院学生的推免名额单列,仅在卓越学院参加推荐工作。
2. 经学校审核确定的 “支教推免”和“普通推免”的名单不得互换。
3. 获“普通推免”资格的学生,可自由选择学校与专业进行报考,请务必注意按照报考学校的要求进行操作
4. 获“支教推免”资格的学生,仅限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
5. 推免工作实行报备与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OA报告提交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并主动申请回避推荐遴选工作。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院系将学生报备的相关情况汇总后向学校推荐工作办公室进行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本校教职工,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