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学院提升教学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做好2025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5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2. 各单位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免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二、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1. 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生由研究生院组织遴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由团委组织遴选,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由学生工作处组织遴选,其他类别由教务处组织遴选。
2. 各种类型推免生申请条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执行。
三、推免名额分配
1.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推免名额,以各单位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承担的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单位推免名额,具体名额另行通知。2. 各单位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3. 工程硕博专项推免生名额根据有关要求直接下达至相关学院。4.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的通知确定。5.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直接下达至指定专业。
四、推免工作要求
1. 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2.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学生本科阶段平均学习成绩测算中,各门课程成绩原则上以初次成绩为准。3. 各单位按照学校推免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细则,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对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
五、推荐工作进度
1. 成立推免工作组各单位应成立推免工作组,召开推免工作组会议,研究、制订2025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工作。请各单位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2. 组织学生成绩测算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专业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排名,学生成绩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推免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8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3. 特殊学术专长认定符合我校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推免申请。各单位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各单位于8月25日前把学生申报材料(附件4,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提交到教务处。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在8月30日前。4. 报送推免生名单各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对其进行资格确认,并依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推免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时间为9月8日前。同时,根据推免上报系统要求,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推免学生的成绩单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教务处。成绩单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身份证号_姓名,如:370681XXXXXXXX602X_张三。5. 审定并上报推免生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名单,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推免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获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具备推免资格。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六、管理与监督
1. 各单位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3. 学校监察处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监察处联系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4.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5. 各单位要对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各项要求,做好2025年推免工作。工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联系人:张栋联系电话:0532-66782624电子邮箱:zhangdong@ouc.edu.cn
教务处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