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司函〔2019〕105号)和《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51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东大教字〔2019〕48号)等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免组织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当前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五)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六)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
二、名额分配
名额由学业成绩认定、创新特长评定、支教团选拔、两年制推免辅导员名额、补偿名额、本博贯通班六种方式构成。其中,创新特长学生名额由创新中心认定,支教团名额由团委选拔确认、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由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各专业学业成绩认定推免名额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分配的学业认定推免名额总数(48人)除以学院2016级学生人数(去除创新特长名额、国防科工名额和本博贯通班总数)再乘以各专业人数(去除创新特长名额、国防科工名额和本博贯通班总数)。依照学校分配原则,国防科工名额、本博贯通班名额和创新特长名额单列计划。
各专业推免名额具体如下:
三、遴选考核办法
(一)创新特长评定遴选
创新特长生的遴选由创新创业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1号)(附件2)及《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东大学创字〔2019〕5号)(附件3)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在校创新特长审核小组指导下,由学院进行创新特长评定,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公开答辩,确定创新特长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如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名额由学院收回另行分配。
(二)学业成绩认定遴选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按照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排名确定推免生资格。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7]50号)、《东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8]106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在校前三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进入专业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则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含“双优”递进原则)。
四、组织机构
组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张玉宝
副组长:蒋敏、贺翔
成员:许存立、杨明凤、王大海、董磊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推免生遴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监督举报电话:024-83681991
五、工作程序
1、9月12日,在学院网站公布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9月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综合排名、公示双优生名单;
3、9月12-14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及考核,遴选推免生并组织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和《放弃推免资格确认书》;
4、学院组织创新特长评定公开答辩,确定创新特长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5、9月15日,学院上报推免生名单,拟推荐学生校内网报确认;
6、9月16日,学校审核推免名单并全校公示;
7、9月15-18日确定两年制辅导员和支教团名单,全校公示;
8、9月22日前,学校将推免名单报送研招网;
9、9月28日后,学生上研招网进行推免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需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推免资格获得后不允许放弃,学校也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就业等各种手续证明材料。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未尽事宜按《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9〕64号)文件执行。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