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9〕24号,下称“《推免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师大公管〔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
推免名额共8名,将依据2016级本科生前三年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予以择优推荐。其中,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城市管理等3个本科专业,每个专业推免名额不少于2名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和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学工部另文通知)。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含补考和重修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
(四)在学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学生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五)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我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吴立明
副组长:徐挺汉
成 员:曾盛聪 陈 文 谢宏忠 张铃枣
刘素芬 严 静 蔡 静 赵 页
(二)9月11日前,学院制订本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9月11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提交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每篇含封面、目录、论文),其他学术经历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9月14日前,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学生大一至大三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考试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
学院需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尤其是3名教授联名推荐类型)的审核。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9月16日前,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校教务处教务科。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外语级别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无需提供)复印件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相关材料。
考核有关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六)9月20日前,校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七)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四、其他事项
(一)我院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按名额推荐,并加强推免生推荐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对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以9月6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不含校公选课成绩,不含补考和重修成绩),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以变更前成绩为准。
(四)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突出的,可参照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推免政策,并在推免综合评价成绩中酌情加分。
(五)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六)监督电话
校监察处:22867115;校教务处:22867393;
学院纪委:83465785;学院教学科研办:83467377。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9〕24号)
2.《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师大公管〔2019〕11号)
4.《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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