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保研推免正文

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预推免招生复试名单及复试告知

2023-09-12 20:01 1896 来源:海文考研

经济管理学院 2022 年招收预推免研究生复试告知书
请 登 录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gs.bjtu.edu.cn 以 及 经 管 学 院 网 站
sem.bjtu.edu.cn 查看有关预推免招生办法。
附件中所列名单,即进入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 年招收预推免研
究生的复试名单。以后是否还会挑选名单并举行复试,视招生进度确定并在网上
公布。
不论是否进入本次复试及后续复试,也欢迎各位同学在国家系统正式开放后
报名我院相关专业,按照往年情况,在国家系统开放后录取过程中,还会有一部
分专业由于预推免生退出出现空缺名额。
请仔细阅读以下告知书内容。以上名单中确认参加复试的同学,均视为理解
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考试前考生要确保考试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1. 须备有安静独立房间,独自参加网络复试。
2. 须具备有线宽带、WIFI、4G/5G 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要提前测试
网络环境,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
3. 须备有支持网络音视频双向传输功能的电脑及手机,手机用于和面试工
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络复试顺序及通知进入会议等。电脑能够正面拍摄考生本人,
用于和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交流进行腾讯会议交流及面试。
4. 须提前安装好学院指定的网络复试软件(腾讯会议、微信)且熟练操作,
面试软件首选腾讯会议,微信作为应急备用。
二、复试时间、顺序及程序
1.复试时间
定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进行第一次复试。时间为早 8:30-下午 17:00
2.复试确认及缴费
首先进入预推免报名系统,进行复试确认。然后缴纳复试费,按照学校规
定,参加预推免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均需要登录
https://gsadmission.bjtu.edu.cn/recommend/signin_new/进行缴纳复试费
100 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3.复试日期前复试秘书会建立微信群,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将群二维码发给考
生,考生通过扫码入群,与考生建立微信联系。
4.当天复试开始前,复试秘书会通知面试顺序和会议号,并在群内通知每位
考生何时进入会议。
5.复试开始后,由复试秘书依次通知考生进入会场。一般会在前一考生面试
时提醒下一考生候考。
6.考生进入会场后,专家要求考生对面试房间环境进行 360 度展示,并向专
家展示身份证和学生证,调整取景位置,图像要露出双耳朵和双手。面试桌面保
持洁净,不得有书籍资料等物品,面试房间内不得有考生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也不得对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面试中不得阅读或查询资料。
7.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 10 分钟左右。面试过程中,除考生个人自述
外,专家向考生随机提问英语口语、专业及综合能力问题,根据考生回答分别进
行现场独立评分。
8.复试专家宣布复试结束后,要求考生离开会场。离开会场后,考生不得再
次返回会场,也不得将会议号外传,否则视为违纪,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考试期间考生要遵守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1.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
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
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2. 考生应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软件
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3.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前 360
度展示个人面试环境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
变声、更改人像。
4. 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
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
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
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5. 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
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
朵,不得戴耳饰。
6. 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
方式查阅资料。
7. 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音、录像。
8. 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招生学院
保持沟通。
9. 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
如考生违反以上考场规则,视为考试违纪,取消复试成绩。
四、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
律,诚信考试,不作弊。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
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
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篇:医学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 下一篇:北京理工大学医学技术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本直博生)的报名通知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