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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安排(细则)

2023-09-12 19:51 2325 来源:海文考研

政法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安排(细则)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遵照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政法学院就2022年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荐办法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付冉 陈鹏

成员:王冠中 吴高臣 李颖 马飞 李 昕 朱清华 蔡鑫

秘书:钱萌萌

(二)名额分配

2022届全院共有8个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由学生自主申报。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按照各专业2021届本专业毕业生人数、2021届本专业出国率、升学(考研)率确定推免名额。具体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法学4个;政治学与行政学2个;社会工作2个。学院名额分配方案计算细则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与办法

1.被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我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课程成绩(不含辅修),经院(系)确认无误,按平均加权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计入学业成绩。

2.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推免保研综合评价不同于奖学金综合评价,推免保研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细则见附件2。

3.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还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四、学院推免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1.2021年9月10日19:00之前,学院按学校通知布置推免工作,通知各专业负责人和各毕业班班主任,传达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由班主任老师通知本班学业成绩排名前40%的学生准备遴选材料。9月12日中午12:00之前各班应将符合条件的推免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给教秘钱萌萌老师。

2.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在文科楼801会议室,各班确定的推免候选人参加审核鉴定会,审核鉴定会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和各毕业班班主任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各班推免生人选。

3.2021年9月13—17日学院公示,公示时间截止9月17日上午12:00。

4.2021年9月18日下午15:00之前,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学生信息,并将各项材料上报学校教务处,接受学校审查、评议。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与推荐和评议,务必达到公正、公平、公开。

2.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专业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积极配合,保证全体学生准确理解学校文件精神,遵守推荐条件,符合推荐要求。

3.推免候选人有附件2所列加分项的同学,应在2021年9月13日(周一)上午8:30之前,到文科楼801会议室参加审核鉴定会,审核鉴定会等候地点为文科楼815会议室。

4.自愿放弃推免保研资格的同学,需要填写《自愿放弃推免名额承诺书》并签字。

5.加分材料审核测评规则如下

(1)各班按附件2《政法学院2022届本科生推免加分细则》分组测评;

(2)班主任主持本班综合评价工作;

(3)学院遴选小组审核加分项目,并审核学生提交的加分材料和依据;

(4)各专业按审核鉴定会议确定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在本专业内排序,排名在各专业计划推免名额内的候选人将获得推免资格。

6.获得本班推免资格的候选人,须及时找学院教学秘书钱萌萌老师索取《2022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简况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和表格,认真填写,并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9:00之前,将相关材料报给学院教学办公室(文科楼809),工资日联系钱萌萌老师电话:010-68902362。

7.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2022年全国推免生接收工作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

8.参加推免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两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有表格的填写并按时上交。不按时报名或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保研资格。

9.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0.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经审核鉴定会材料审核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政法学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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