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地球物理学院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并上报教务处备案。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勇、邓猛
成 员:文晓涛、徐治国、梁春涛、陈学华、邓培林
秘 书:范维俊
二、基本原则
(一)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二)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 、申报条件
(一)2022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处分;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2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要求截至2021年9月10日前的CET4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经学院教务人员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相关竞赛、社会工作、科技成果、荣誉或奖励证明、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由辅导员老师审查、评分认定后交学院遴选工作小组,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进行限额推荐、公示,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
(二)各专业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结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以及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科研创新实际等情况确定。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后,后续推免过程中若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需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推免声明给学院备案。
五、综合评分推荐
(一)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从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考核申请者思想品德表现,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政治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成绩(占15%)和在校期间(前三年,共6个学期)的本专业所有必修(培养方案计划内)课程平均成绩(占85%)计算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课程平均成绩*85%+综合表现成绩),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三)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四)《地球物理学院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表现评分细则》(见附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实施。
(1)综合表现评分认定范围包括课外竞赛与获奖、群团工作与荣誉、科技创新与成果等;
(2)如某些项目确能证明申请人在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但未在评分细则中列出的,可向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认定及评分认定。
(3)所有申请评分的项目需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或在科研成果中出现违反学术规范或学术道德的情况,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六、学术专长生推荐
推免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公示与审批
(一)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术专长生的个人资料和推荐材料同时公示。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志愿填报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推免生须到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拟录取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报学院教务科汇总,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
九、附则
(一)“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推免计划实施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二)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最终审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或讨论决定。
(四) 若本实施细则出现遗漏或与上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上级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准。